RCEP谈判成员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落差如此之大,直接造成了各国利益表达的南辕北辙,势必约束彼此拓展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谈判难免一波三折。在推进一致性谈判的同时,RCEP体现出了很大的包容性,原不主张“一刀切”,可对最不发达的东盟成员国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但这势必会让RCEP与TPP产生更大落差。基于战略性考量,RECP应参照TPP提高谈判标准,这就需要各方切实拿出诚意,退一步不仅海阔天空,更能利己惠人。
原定年底收官的REC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谈判没有按时落槌,按日前在马来西亚举行的东盟首脑会议的决议,RCEP谈判的基本协议达成时间将推迟至2016年。
RCEP由东盟10国领导人在3年前的第21届东盟峰会上提出,并随后得到了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六个国家的积极响应,因此,RCEP也称作“10+6”。RCEP涵盖约35亿人口,GDP总和达23万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三分之一,建成之后,将成世界最大自由贸易区。目前,RECP已进行了九轮谈判,举行了三次经贸部长会议,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等领域都取得了很大进展。
然而,RCEP谈判成员国纵跨南北半球两大洲,既有发达国家,也有新兴工业化国家,还有新兴市场的落后国家,其中最发达的日本的国内生产总值比最落后的缅甸高出300多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落差如此之大,直接造成了各国利益表达的南辕北辙,势必约束彼此拓展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谈判难免一波三折。
更为困难的是,RCEP各成员国在追求本国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十分关注各自的敏感领域,如印度制造业能力弱,而且平均关税在RCEP各国中最高,自然担心RCEP会使其相关产业受到冲击;韩国和日本则要求对农业和粮食生产者提供特殊待遇;中国的服务业开放程度相对较低,当然会提出渐次开放的条件和具体范围等,这些核心问题的纠结,都将放缓RCEP的讨论进程。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目前参与RECP谈判的16个国家中,印度与东盟FTA的开放率最低,免税产品占全部贸易商品的比例只有78.8%,若以RCEP的95%产品免税的目标为标准,印度的谈判难度或许是最高的。
再进一步观察,虽然RCEP成员国阵营中大小各异的FTA占到了亚洲地区所有自贸协定的近70%,但仍然还有许多空白点。目前,日本和中国、日本与韩国、中国与印度等都尚未达成双边自贸协定,而且短期之内恐怕也不会有破冰之举,彼此之间从分歧走向认同格外艰巨,这也形成了对RCEP的客观掣肘。另一方面,今年10月TPP已经达成,而RCEP中的澳大利亚、日本、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越南和文莱等七国都参与其中,它们一方面在重新审视RCEP的定位,希望RCEP像TPP一样实现高水平的自由化率;与此同时,韩国以及泰国、印尼等更多国家都有申请加入TPP谈判的冲动,这些国家投入RCEP谈判的热情和希望也可能大不如前,RECP的变数由此增多。
来自东盟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同样值得高度关注,尤其RCEP的成败很大程度上与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实际进程紧密相连。在第27届东盟峰会召开之前,东盟各国都表示共同体建设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但外界对于东盟各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是否能够满足经济共同体建设的要求和标准仍然存在质疑。因为东盟在制定单一投资商业及签证法规方面的进展亦相当有限。目前东盟的当务之急是消除金融、法律、工程、旅游及电信等服务业的障碍,加快改革和协调相关法律与法规。而一些东盟国家在接受共同体安排的同时,还担心如何应对共同体建立后的负面影响,如制定进口增长保护措施法或特保法;对给予成员国东盟投资人国民待遇也困难重重;在削减关税壁垒、统一东盟产品质量标准及简化海关手续等方面也面临极大挑战。只要这些问题未能获得实质性破题,RCEP前行的步伐就不会顺利。
不过,尽管RECP推进过程中掺进了诸多扰动因素,但其最终落地还是值得期待的。目前,除了东盟10国与6个国家分别签署了5份自贸协定所形成的5个“10+1”FTA,为RCEP创造了有利的基础条件外,中国—新加坡、日本—菲律宾等也签署了两国之间自贸协定,从而大大降低了RCEP相关成员国之间彼此谈判的难度。特别中国与韩国的自贸区协定即将生效实施,为RCEP注入一枚全新的加速剂。
在与东盟10国达成的五个“10+1”协定中,中国—东盟自贸区与韩国—东盟自贸区最易整合。在货物贸易领域,两个协定文本在降税时间安排、贸易自由化程度、敏感产品划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高度相似;在服务贸易领域,韩国—东盟自贸区仅多出金融服务门类,其余门类几乎相同;在投资领域,有关适用范围、征收条件、投资待遇、最惠国待遇、透明度等规定也基本一致。此外,两个协定都未涉及知识产权、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竞争和政府采购等条款。显然,中韩自贸区落地,代表着中国、韩国与东盟10国的谈判已无任何障碍。不仅如此,中韩FTA还会对中日韩FTA产生倒逼效应,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已到了第七轮,只要这三个最主要的东亚国家经贸一体化脚步加快,RCEP就会随着自动提速。
看得出,在推进一致性谈判的同时,RCEP体现出了很大的包容性,即各国在参与RCEP谈判的同时可与区域内其他国家进行双边FTA谈判。由于双边协议的自由化程度高于多边协议,其取得的进展必然对RCEP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因此,作为一项重要成果,前不久中印之间就RCEP的谈判取得突破,虽然距离95%的最终目标相去甚远,但仍可视为中印之间自贸安排的良好开端。
眼下最令RECP纠结的问题,可能是原定谈判目标与参与TPP的国家所提出的新目标诉求如何平衡与协调了。RCEP谈判领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竞争政策、争端解决机制等八个方面,电子商务、环境保护以及劳工标准等内容没有列在TPP中。原本RCEP不主张“一刀切”,如可对最不发达的东盟成员国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但这势必会让RCEP与TPP产生更大落差。此一时彼一时,在TPP收官之后,相应国家的态度已明显逆转。无疑,基于战略性考量,RECP应参照TPP提高谈判标准,这就需要各方切实拿出诚意,退一步不仅海阔天空,更能利己惠人。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