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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文谈养老金并轨:公务员待遇没降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姚雪青 2015-12-07 09: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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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眼看就快退休了,他现在南京一家机关上班,有着37年工龄,去年10月1日起,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实施,一道选择题就摆在了老张面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以后,我就要缴纳养老费了,1年将近1万元。虽然工资也调整了,刚好抵消掉这部分缴费,可万一退休后的待遇再降低,我是不是要申请提前退休呢?”

有同样担忧的还有即将研究生毕业的小伙子小伟,一直以来报考公务员都是其最大的就业意向。养老金并轨让他有了顾虑:如果考上了公务员,基础养老金这一项就和企业职工一样了,再加上平时还要缴纳一部分费用,退休以后的待遇会怎样呢?

退休后,待遇会降吗?这是萦绕许多人心头的疑惑。在全国第一批养老并轨方案获批的省份江苏,一年多过去了,情况究竟怎么样?记者近日在江苏进行了调查。

个人缴费工资保低限高,待遇不会降低

老张在单位里有一个同事老李,工龄、级别与自己基本相同,在职时的工资也是每月7000元左右,前几年退休,退休金总共能拿到6000多。老张想,自己的待遇会比这个差吗?抱着疑问,他向业内专家进行了咨询。经过专家测算,根据新制度,老张在退休后将能获得6200元左右,并不低于此前退休的老李的待遇。

而像小伟这样的“新人”,专家认为,因为有足够年限的单位及个人养老费用缴纳,以及强制性的职业年金作为补充,能确保将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

今年7月,江苏正式印发《江苏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对中央方案进行细化,予以明确。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张进介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的8%,个人缴费工资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实行“保低限高”,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去年10月1日前已退休的‘老人’,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去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张进告诉记者,对于去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一方面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在国家进行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各省自行确定视同缴费的指数,并在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另一方面,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补充,由单位缴纳工资的8%,个人缴纳工资的4%组成。同时,为顺利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家还同步完善了工资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不会“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

有人提出疑问:无论是单位缴纳的20%基本养老费,还是其所缴的8%职业年金,这些单位都是指的机关事业单位,因此,说到底是不是就是国家来贴钱?这些钱从哪里来?会不会从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的池子里“捞取”?

“这样理解是不对的。此举是为了厘清政府、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江苏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朱华告诉记者,首先,相当一部分自收自支的单位并不在财政保障的范围内;其次,目前制定的是计发办法,也就是先“记账”,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际上由在职的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滚动负担,而每个人的养老金标准并非就是其终身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简单积累;再者,扣除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财政只是对基金支付不足的部分进行兜底,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江苏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省级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以确保基金安全。单独建账管理基金,不与企业混用基金,避免了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之嫌。

据悉,目前江苏省级财政资金已经全部安排到位。同时,经过测算,个别县市当期基金收支还存在盈余。考虑到此次调整后江苏部分地区、部分人员增加的工资,也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当期收入会有所下降的实际,国家已同意包括江苏在内的所有省份采取临时性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当期收入总体不下降并有所提高。

目前,江苏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250万,其中在职的达到150万人以上。改革办法实施后,江苏预计至少有150万人要缴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到省,统一运营,企事业单位养老关系转移仍需更顺畅

朱华说,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同样个人账户积累得越多,退休越晚,待遇水平越高。

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江苏按照省级统筹的思路,已明确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到省,统一进行投资运营,以最大化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江苏还将建设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年内各地都将使用省里统一组织开发的应用系统,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时,可通过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不过,采访中,业内人士指出,改革后,仍有一些“政策补丁”需要及时打上。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人才跨地区和单位流动所面临的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问题。”朱华告诉记者,例如由于工作的变动,从机关到企业工作的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可能与原单位存在较大差距,一定程度上对改革的平稳推行、个人权益前后衔接保障造成影响。这一问题要彻底解决,需要国家进行顶层设计,完善原有的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转换、衔接机制,以实现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顺畅流动。

江苏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年内省直将率先启动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驻苏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其他工作也将在明年有序分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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