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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循序渐进 过渡期力保平稳对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2015-12-10 07: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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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实施前,证监会仍将正常进行新股发行的受理和审核,实施后,现有企业排队顺序不变。同时,实施注册制过程中新股发行节奏、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

A股公开发行将进入“注册时代”。国务院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草案》),明确通过授权方式,对沪深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实施注册制。

为确保核准制与注册制平稳对接,证监会确定了循序渐进实施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并作出过渡期安排。注册制实施前,证监会仍将正常进行新股发行的受理和审核,实施后,现有企业排队顺序不变。同时,实施注册制过程中新股发行节奏、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

与作为资本市场入口的发行改革相对应,证监会还明确将严控出口端,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坚决实施强制退市。

通过授权方式为A股实施注册制确立法制保障,意味着“注册时代”的到来将早于《证券法》修订完成。

据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授权后,证监会还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

注册制落地还需三步骤

国务院常务会议昨日通过的《决定草案》明确,在相关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

按照这一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草案》即意味着注册制实施具备了法律条件。而从即日起到发行注册制正式落地,还需走完下述三个步骤:

第一步,实施注册制须于法有据,《决定草案》将在近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决定后,国务院根据授权,对拟在沪深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实施注册制、调整适用《证券法》相关条款的具体事项作出制度安排;

第三步,证监会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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