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静)青海省日前下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青海省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意见》指出,将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增强服务“三农三牧”、小微企业的能力。
《意见》指出,要积极推动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境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境内符合条件的大型制造业企业和境内外融资租赁公司来青海省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设立面向“三农三牧”、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租赁公司,支持民间资本发起人设立自担风险的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引进境内外金融租赁公司在青海设立专业子公司。
《意见》强调,大力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必须支持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民生等重点领域发展。必须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开发适合“三农三牧”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农畜产品仓储运输等金融租赁试点,支持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施、加工设备更新,探索将生物资产作为租赁物。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增强服务“三农三牧”、小微企业的能力。
《意见》从强化资本实力、实现特色化发展、完善内部管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多渠道融资、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稳健发展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