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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注册制授权决定草案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据新华社电 2015-12-24 08: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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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授权方式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证券法修订怎么办?在当前法律不改的情况下,如何加大处罚力度为注册制保驾护航?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草案,聚焦相关热点问题。

注册制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

“股票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明确要求,也是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的主要内容。”李盛霖委员说,赞同由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股票发行注册制试行的实践将为推进证券法修改工作提供成功的依据。

杜黎明委员认为,注册制对于扩大资本市场的包容性和覆盖面,支持更多的企业发行上市,支持创新创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

“鉴于证券法修订需要的时间较长,现改为授权国务院调整使用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我认为作为一个过渡性安排是可行的。”杜黎明说。

在尹中卿委员看来,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通行做法,推进注册制改革,把原来的核准制改变为注册制势在必行。

彭森委员认为,此次采取授权的方式推出注册制反映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在资本市场进一步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决心,从中长期看,对于市场应该是利好的。

证券法修订需加快跟进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推行注册制表示赞同的同时,建议加快证券法修订的进程,把注册制实施和证券法修订统筹考虑。

“这次授权决定可以解决注册制改革当中的法律障碍问题,但授权以后国务院实施方案中不可能设定高于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罚则。”李盛霖委员说,完善信息披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确保注册制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

尹中卿委员提出,希望授权决定不要影响证券法修订的进程,建议把授权决定实施过程变为证券法修订的推进过程。他建议,在注册制实施之后可以安排一次中期评估,尽快把成熟经验和可行做法上升为法律,在证券法修订通过的基础上,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是长远之策。

彭森委员也认为,证券法修订工作应该坚持原来的方向和节奏,尽快跟进,这个工作不要暂停。

加大处罚力度稳妥推进注册制

杜黎明委员认为,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在前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一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证券法尚未修改完成的情况下,国务院决定中应增加加大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处罚力度的内容,要注意在修法过程中推行这项改革不出现空挡。”杜黎明说。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推进注册制过程中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各项改革措施应视市场情况逐步推出,不能追求一步到位,要把握好改革力度和市场承受程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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