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中央深改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2016年举行的第一次中央深改组会议。
据新华社报道,会议提出要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内容、标准、方式,加快制定并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
“(政务公开)要有一个顶层设计,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行动,而且这种顶层设计要越早越好”,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燕继荣曾在一次公开研讨会上呼吁。
“《意见》对我国未来一段时间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相关法律的修订,部门、地方的贯彻执行都要在《意见》的指导下落实”,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政务公开不简单 只是政府信息公开
中央深改组会议指出,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这是近年来中央下发的第三份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此前,2000年12月,中办、国办发出《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5年3月,中办、国办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通俗地讲,政务公开就是和政府有关行为的公开,这意味着很多动态信息,比如政府会议被纳入其中,”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说,“可以说政务公开的范畴大于政府信息公开,大部分政务的结果是以政府信息的形式对外公开。”
“政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立体化,不简单只是政府信息的公开,因为政府信息有滞后性,而政务公开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开始就进行公开,要允许公众参与。”吕艳滨说。
中央深改组会议提出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务信息公开。这些重点同样出现在了2015年12月27日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
一些地方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已有所体现。
广西自治区北海市按季度进行政务公开,刚刚发布的第三季度政务公开情况的内容包括经济运行、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和规范性、周知性文件目录。
但这些公开比较简单,比如北海市2015年第三季度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情况,只公布了项目数量、投资完成等数据,没有项目名称、施工主体、决策过程等情况介绍。
“时间越往后拖,各个地方都实践起来了,统计口径、技术标准、信息接口可能都不完全一致。一旦各地各部门形成一套自我运转的系统,再把它们串联起来,可能成本会大。”燕继荣说。
未来的政务公开制度 应是一个法律法规体系
“《意见》只是一份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依据还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具体问题。”吕艳滨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在2015年一次公开会议上介绍,经过梳理,我国现有的200多部法律中,涉及信息公开的规定有700多条。
“未来的政务公开制度会是一个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保密法》、《档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政府数据开放和保护等立法在内。”吕艳滨说。
但现有法律体系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还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该更加明确哪些政府信息不能公开。”吕艳滨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计划,属于第四类项目,即“研究项目”,立法计划没有给出明确时间表。
相对于此次《意见》对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的要求,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洁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的规定并不完善,“特别是缺少其他国家信息自由法对诸如执法信息、过程性信息的排除,内容过于简单,不太符合行政过程的现实”。
2015年5月,国务院副秘书长王仲伟公开表示,权力运作要留痕,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在规范高效的同时,能够有记录、可核查、可追溯。
有政务公开业内人士即建议,应修改《电子签名法》,或制订专门的《政府电子印章与电子证照法》,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法律支撑。
(编辑:何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wangfeng@21jingji.com;hemiao@21jing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