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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制度改革应合理设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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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媒体报道,财政部人士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2016年可能是要“动真格”了,大的方向没有改变,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个税改革一直不绝于耳,经历了坊间几个回合的热议,比如提高起征点(这几乎是每年两会的一个热点话题),再比如“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纳入个税抵扣”,不过暂时都无疾而终。从公开的报道来看,个税改革准备首先从信息的完善做起,信息包括个人收入和财产中的个人收入信息、支出信息,以及抚养谁、赡养谁、有几个兄弟姐妹分担、医疗费用扣除等。

一直以来,人们希望通过个税改革能达到“提低、扩中、调高”的结果,这也是因为系统性的收入分配制度一直没有出台,而个人所得税对一些群体的收入影响明显,因此人们给原本中性的税收制度赋予了太多调节收入的功能。这种寄望,显然会使得个税制度改革不会容易和轻松。

我国一直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收入划分为11大类,对各分类采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和高低不等的税率及优惠办法。分类征收经常为人诟病,因为既繁琐,也有漏洞,更加没考虑到家庭的实际承受负担,现在众望所归的综合计征既简化繁琐的征收方式,也可以考虑到家庭的实际情况。

实际上,除了以上,可能现行个税制度最令人不满的就是工薪阶层了,因为间接税的特征决定了个税主要由供职单位和企业代扣,对象则是账面工资,但我国不同群体的收入构成复杂,一些群体存在灰色收入,因此工薪阶层的个税征收可能是最扎实的。但是,这些工薪阶层的收入却并不高。而且,个税制度既没有考虑实际的家庭负担,缺乏像国外那样的针对低收入家庭的退税机制,也没有将CPI指数纳入其中。并且,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还存在“重劳动所得、轻资本所得”的问题。实际上,个税制度改革的呼声,一直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下面的一个分支。

坦白说,个税制度改革一开始就应该明确的是,经过改革主要是达到调高提低的效果,而非降低这项税收的总体收入。一些学者就认为,可以考虑推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课税模式,原来的累进税率可能在档次、级距和税率水平方面进行适当调整,总体税负应该保持平衡并有适当降低。改革之前,明确了这项改革目标,显然会缓解一些关于财政收入的忧虑,减少这项改革的阻力。

其实,各项改革都是交织进行,不可能有一项重要改革是特立独行的。综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未来应该是大部分社会阶层都需要的,因为除了普通的工薪基层,随着事业单位制度改革和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推进,总体方向是收入更加账面化与透明化,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综合计征、为家庭实际负担重的家庭进行税前扣除,将会惠及很多中产人群。这也正是这项改革的共识基础。

至于最近热议的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虽然是第一步,但显然是比较难的部分。人们对收入完全登记显然抱有天然的戒心,更何况一些阶层的灰色收入也不可能短期内消除。如何克服这些信息的障碍,以及人们信息的安全性如何保障,这实际上应该被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对人们提供的信息真伪也应该有甄别的机制。这些都不会短期得到妥善解决,这与人们对方案出台的急切心理形成了矛盾。但是,对改革者来说,一开始应该设定合理的改革目标,循序渐进,而不是一开始设定过高目标但难以实现,这反而会影响公信力。(编辑 张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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