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将至,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称,按照《意见》要求,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此次意见特别强调了进城务工者密集的行业,即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这些行业农民工人数较多,而且就业岗位有的是短期的,有的受淡旺季影响,有的也不甚稳定,因此最容易发生拖欠工资。
此次《意见》也提出,要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清偿欠薪责任。专款专用首先从源头上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做出了一定保证。并且,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预防工程款拖欠。不过,这些好的规定设计,最重要的是保证这些规定的落地。
以往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一般都是采取治标式集中清欠方式,这种方式不仅成本昂贵,而且效率较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农民工维权也缺乏有效和畅通的渠道,经常让春节真的变成了一个难过的年“关”。现在,自上而下地主动出台明确的规定减少拖欠工资,不仅是对拖欠工资行为的主动治理,而且也计划进行一些具体的执行层面的探索,以治本的思路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只不过是农民工权利中的一个部分,只要农民工存在一天,农民工维权的话题就永远存在。因为,现实中,一些企业或是资本对农民工权利的“欠账”与侵害都太多。除了拖欠工资,农民工群体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生产安全,这种风险不仅来自于偏远的煤矿,也来自于大城市的工地,很多时候企业对农民工安全并未采取有效的保险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农民工也缺乏有效的维权渠道,有的能获得赔偿,有的则不了了之。即使得到了赔偿,一些安全事故还是会继续发生,以不同的版本而已。
此外,在法律方面也应该不断为维权充实内容,各个地方对于农民工工资管理都不尽相同,有的地方清欠力度以及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的力度大一些,有的则淡一些。未来,应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以及农民工工资监控检查制度,并建立有效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说到底,只有在立法方面有了实质性进展,才能将这些落到实处。尤其是,当国家加强对劳动法的执行力度,以及地方最低工资线的不断上调,一些地方企业面临着成本的不断上涨。企业以及地方在此问题上天然地有着一种“共谋”的可能。
在国家主动推进对农民工权利维护的自上而下的各项制度时,也应该重视自下而上的制度建设。对于进城务工者来说,应该为其提供有效的权利维护的诉求渠道,有工会的企业工会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应该尽快推进群众组织改革,从政府下属转向第三方的中间组织,在维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最终,对农民工利益感知最深的是农民工自己,赋予了他们有序、畅通的维权渠道后,维权会变得更加有力量,而且不会让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不断积累,因为这些与农民工相关的零散的问题会在日常维权中不断被解决,风险不断释放掉。当然,这只是一个客观上的好处,并不是保障农民工利益的出发点,否则就会落入功利的俗套,因为,本来作为为城市与国家做出贡献的农民工群体来说,他们应有的权利本身就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国民权利。(编辑 张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