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保监局了解到,该局引导保险公司提供配套服务,通过土地收益贷款保证险产品的介入,带动银行资金的投放。截至去年11月末,吉林省已有43个县(市、区)成立物权融资公司,累计发放贷款34081笔,金额16.3亿元。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基础,以土地未来预期收益作保证,以县级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为服务平台,在农民不失地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农业经营主体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新型融资产品。
经过实践摸索,该局在吉林延边地区建立了“政银保”新型农村金融合作模式。“政”即政府的物权公司,“银”即银行等金融机构,“保”即保险公司,通过三方合作,为有真实生产资金需求、良好信用记录及发展前景的借款人提供增信担保,使其获得贷款。当贷款逾期未还时,由保险公司承担80%的责任,由物权公司或银行承担20%的责任。
此外,人保财险公司根据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还专门开发了专属保险产品。该产品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保持一致,一般不超过3年,保险金额在10万-300万元之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截至目前,全省土地收益贷款保证保险累计承保笔数23笔,保费收入12万元,为农民撬动贷款资金8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