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今年准备对资产证券化实行分级管理。选择5-10个发起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见习记者 马媛 北京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2月25日下午,银监会召集各家银行行长和相关部门领导召开座谈会,讨论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关问题。这是国内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搁浅八年后的首次重启。
截至2015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27万亿元,不良率上升至1.67%,连续十个季度攀升。
商业银行不良ABS发行早已上路。
经过一年筹备后,中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ABS)首期方案已于近日上报监管部门,若能顺利获批,即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招商证券牵头主承销商,多家机构组成承销团。
不过,中行首单不良ABS原计划于今年3月发行,但监管部门认为中行上报方案拟发行规模近3亿元“规模太小”,要求其对发行规模进一步补充。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中行首单不良ABS发行规模或最终扩大至10亿元左右。这意味着,首期不良证券化产品发行时间也将进一步延后。
此前媒体报道称,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首批试点额度500亿元。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方了解到,目前并无试点总额度之说。目前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及招商银行均分到一定的试点份额,但规模总数将超过500亿元。
发行节奏:各大行推进不一致
银行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推进力度不一致。
工商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由其金融市场部承销发行处负责发行,项目由各分行汇总上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目前工商银行不良ABS处于选资产阶段。
其他国有大行目前仍处于选资产的早期阶段,有的大行主承销商已经公开招标并选出,但评级公司等其他参与机构尚未介入。不过,中行、工行等未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查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目前,不良ABS的发行流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选定交易安排人和主承销商,入池资产选择、确定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参与机构、律师、会计师初步尽职调查。第二阶段,建立资产池,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完成发行说明书和相关文件初稿。第三阶段,发行说明书定稿,确定交易规模、证券结构以及信用评级水平等。最后阶段,制作发行说明书和监管机构审核,以及交易的定价和发行。
谁来买:银行或曲线购买次级档
不良ABS发行后,谁来买?
一创摩根投行部执行总经理王学斌认为,商业银行将是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投资者,一些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也是潜在投资者。而次级投资人,主要是银行通过券商、私募等外部机构曲线购买。
“对于部分中小商业银行而言作为发起机构及贷款服务机构,在不良处置方面的手段,能力,经验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相比较,没有明显优势,因此可以考虑聘请专业化的资产处置机构作为顾问,一方面可提高资产处置的效率和回收金额,另一方面可实现结构化产品的销售,将优先/次级投资人和服务顾问的身份重合,也有利于维护优先/次级投资人监督入池资产处置情况等相关权利。”中债资信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吕明远在2月25日中债资信不良资产证券化培训班上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称。
在次级投资方面,吕明远认为,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次级档产品风险较高,且由于产品信息不对称的特征突出,较难匹配合意投资人,建议可将产品端与投资端沟通前置,即在项目启动初期即引入次级投资人参与基础资产的尽调评估,对资产池资质有更透彻的了解,或在产品交易结构设计中提升次级档证券的保和吸引力,以便实现较大比例的对外销售,避免对出表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在次级投资人方面,吕明远认为,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次级档风险较大,需要匹配特定目标销售群体,若发起机构自留或对出表造成影响。
联合资信结构融资总经理田兵认为,目前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以四大及各省级AMC为主,投资者范围相对有限,影响到定价的市场化程度。因此,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规模化发展的前提之一,是从政策层面扩大投资者范围,使其价格形成机制更趋市场化,从而使得发行和交易能够在体现买卖双方利益平衡的合理的成本基础上进行。
尽管对什么样的资产可以入池,监管并没有明确要求,但如果投资人不认可基础资产,产品就发的无意义。
一位AMC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现在找银行间市场投资人,都是发起机构项目成立之初,就开始考虑投资人需求,做产品就是为了发行。2008年建行发行“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就是信达作为特定买方在项目启动之初就进入,每一笔资产估值,均为信达的人和建行一笔一笔探讨出来,信达甚至比建行和企业还熟。
怎么管:不良ABS信息披露
指引将出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交易商协会制定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将于近日出台。
在目前尚未出台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会在银行申报不良ABS时及时给予反馈。不过,对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支持态度是十分明确的。
接近央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央行今年准备对资产证券化实行分级管理。选择5-10个发起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成熟发起人,并不反对。”但强调要把质量搞上去。“备案时候,最后的发行说明书质量要提高。”
另外,央行人士强调,在法律上,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将不受不良资产证券化处置的条文约束。2012年2月,财政部、银监会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出台《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范围进行限定,要求批量转让时,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需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一位AMC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银行出于谨慎考虑,仍需要监管部门再进一步明确。“如果套用批量转让管理办法,那就是只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AMC能做。其他人只能再转一道。”
“投资人范围扩大,意味着可选择的余地更多;另外,银行议价能力,和话语权会进一步增强。”田兵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审慎稳妥的前提下,选择少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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