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公布的民建中央一份提案显示,新常态下,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遇到的一些问题急需得到解决,包括对外投资和优惠政策等信息宣传不够,服务水平和能力相对滞后,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获得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对此,民建中央建议: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机制,以及进一步加强海外投资风险预警与防范等。
提案显示,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加速实施,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众多具备市场扩张实力、对外投资能力的民营企业纷纷“走出去”。据统计,2014年我国对外投资总额达到1028.9亿美元,比上一年提高14.1%,其中民营企业占47.8%,同比提升4.6%。同时,新常态下,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遇到的一些问题急需得到解决,包括:对外投资和优惠政策等信息宣传不够,服务水平和能力相对滞后,以及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获得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
对此,民建中央提出三条建议。首先,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一是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优势民营企业“走出去”,尤其对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构建全球营销网络、开拓战略资源渠道、承揽国际项目、实施跨国兼并收购等企业和项目予以扶持和保障。二是创新金融支持政策。研究民营企业通过国内资产抵押获得国内金融机构对其海外融资担保的可能性,利用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为企业增设保障,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保险融资、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业务,探索境外股权、资产等抵押融资担保、第三方担保、融资租赁等方式。三是保障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公平地位。严格区分由于腐败和利益输送导致的损失,与投资判断失误或形势、机遇发生变化导致的失败之间的差别,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法规,赋予民营企业投资海外的公平地位。四是简化企业人员出国(境)和外籍员工入境手续,适当放宽企业团组人数和人员出国次数、天数等以及外籍员工入境的审批条件,提高审批效率。
其次,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机制。民建中央建议,尽快建立对外信息统计与披露制度,注意发挥驻外使领馆作用,加快营造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环境,发挥各类专业性服务组织的作用。开展融资担保,财务咨询、法律维权等服务,强化资产评估、法律、会计、投资风险评估、人才培养等服务支撑,提高服务质量,为民营企业海外拓展提供专业咨询。
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海外投资风险预警与防范。建议由政府牵头组建专业队伍,研究国家参与签订的各种国际投资保护协定,引导民营企业做好境外投资前期风险分析和论证,制定详细严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高“走出去”的科学性;并且加强政府层面的斡旋,提升企业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战略联盟与当地企业合作共赢,充分发挥海外华人特别是中国留学生的作用,实现本土化生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