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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武建议: 开展债权跨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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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王景武在“两会”提出建议,发挥广东自贸区独特优势,包括推动广东自贸区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发展、发展面向香港离岸市场的跨境集资业务、在广东自贸区内设立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新型跨境人民币交易平台、支持“一带一路”电子商务人民币计价结算业务发展、支持开展面向“一带一路”和SDR的金融工具跨境业务创新等措施,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此外,王景武建议,进一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包括扩大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开展债权跨境转让、建立和完善“深港通”、“沪港通”机制,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建立健全监测和预警机制等措施。

把广东自贸区打造成为人民币国际化“试验田”

王景武认为,在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和人民币“入篮”机遇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中,广东自贸区具有独特优势,将成为联系离岸(香港)和在岸人民币市场的“中间人”,以及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提高人民币国际地位的“试验田”。

措施包括:一是进一步推动自贸区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发展。对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自贸区跨国企业集团,应允许其集团内人民币资金可在更宽松的条件下进行调配;对涉及“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融资租赁企业等类金融企业,应允许其参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办理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

二是发展面向香港离岸市场的跨境集资业务。应在RQDII投资额度上给予倾斜,引导自贸区与香港金融业界合作开发SDR计价的金融产品;通过审批环节和监管环节“做减法”,鼓励自贸区内设立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到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工具。

三是支持在自贸区内设立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新型跨境人民币交易平台。应推动广东自贸区新型跨境人民币金融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例如可成立跨境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研究设立大宗商品跨境交易平台,鼓励在“一带一路”大宗商品交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四是支持“一带一路”电子商务人民币计价结算业务发展。应放宽异地支付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的分公司开立人民币跨境支付专用账户的限制,鼓励自贸区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使用人民币标价和结算,使人民币逐步成为跨境电商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研究探索扩大自贸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逐步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从经常项目扩展至资本项目。

五是支持开展面向“一带一路”和SDR的金融工具跨境业务创新。应支持在自贸区内设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基金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开展对外投资;支持自贸区开展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大宗商品人民币期货业务,为大宗商品的跨境人民币交易提供风险管理服务;鼓励自贸区内金融机构研究开发以SDR货币组合为基准或与SDR价格挂钩的金融产品,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对该类产品进行投资。

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王景武建议,一是扩大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拓宽境外资金流入渠道。将本外币一体化全口径境外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展至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和相关地区注册的企业,并择机扩大试点范围。

二是,开展债权跨境转让,促进境内外信贷市场连通。广东此前以自贸区内银行机构作为承担资产转让方,开展单向的跨境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试点,实践证明是成功的。下一步要研究探索自贸区内银行机构与境外同业开展双向的债权类资产跨境转让,区内银行机构既可以向境外同业转让债权类资产,又可以从境外同业受让债权类资产。

三是,建立和完善“深港通”、“沪港通”机制,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及时推出“深港通”。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在对方市场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开辟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连通的新渠道。

四是,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拓展人民币的国际循环。以境外项目投资、资源收储、先进技术引进等领域作为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重点,催生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现实需求。以能源、交通、电信等项目对外投资和相关装备、技术、产品出口贸易为重点,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

五是,建立健全监测和预警机制,有效防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商务、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善跨境资本流动数据采集、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

(编辑:曾芳,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zengfang@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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