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了解到,全国人大代表王鹏杰建议完善PPP模式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PPP项目多层次监管体系。
王鹏杰表示,目前国内多地建立了省级PPP试点中心,设立了省级PPP融资支持基金,PPP推广运用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但各地PPP项目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合同条款不完善,边界责任模糊。部分PPP项目在实际推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合同条款未完全考虑定价成本和服务价格涵盖范围、项目提标改造资金来源不明确等问题;部分项目监管不到位;项目土地使用权问题存在争议;投资回报机制与收入模式不健全;调价机制不顺畅等。
王鹏杰为此建议:完善PPP模式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PPP 模式下的相关法律,制定PPP项目的审批流程和管理程序,健全项目退出机制、纠纷处理机制和中长期预算机制,规定信息披露、政府监管与公众参与制度等。明确界定PPP项目中相关不同部门的管理权限和监管职责,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责权利关系,保障PPP项目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机构的独立性。在PPP项目统一的规划和目标中,按照公平原则协调不同参与主体利益,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政府协调机制,避免跨区域PPP项目管理部门之间的冲突。
同时,建立PPP项目多层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PPP项目信息发布机制,保证项目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全面的项目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包括项目前绩效目标设定、项目中绩效跟踪和项目后绩效评价,将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与绩效评价挂钩,并将其评价结果作为调价的重要依据之一,维护公共利益。积极调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非政府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与评价,提高政府对项目企业信息获取的准确性,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PPP项目监管的局面。
王鹏杰还建议,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和信用约束机制。一是建立有效的PPP项目风险分担机制。项目风险由对该风险最有控制力且控制成本最低的一方承担,使得资源配置更有效率。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PPP项目风险,政府应承担土地获批风险、法律政策变更、项目审批风险等;社会资本则承担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阶段的风险;双方需共同承担通货膨胀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确保收益与风险相匹配。二是在PPP 项目领域加快推进信用约束机制的建立,严格约束政企各方的失信行为,保障PPP 项目持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