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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系统拟开展私募股权转让业务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晓宇 2016-03-16 08: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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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板挂牌企业流动性有望提升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近期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在报价系统开展私募股权转让业务指引》的征求意见稿,拟允许符合条件的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以下简称“四板挂牌企业”)通过报价系统办理股权转让。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助于增加四板挂牌企业股权的流动性,推动区域性股交市场的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根据征求意见稿,已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且由区域性股权市场推荐在报价系统办理转让注册的企业允许在报价系统开展私募股权转让业务。

四板挂牌企业在报价系统上实现股权转让的模式是,转让方或受让方通过报价系统达成股份转让的成交意向,受让方将结算资金划转至报价系统资金结算账户;同日报价系统将私募股权过户申请发送给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据此办理私募股权变更登记,并将私募股权变更登记结果返回给报价系统,此后完成资金交收。

据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以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均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实现转让。

华泰证券相关负责人认为,此举相当于给四板挂牌企业增加了一个流动机制。报价系统作为一个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管理的私募平台,汇集了全国的参与人,尤其是在券商做好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可极大提高撮合资质优异企业股份交易的可能性。

目前,各地区域股权市场相对独立,其挂牌企业为市场所在地省市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基本没有跨区域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也不接受跨区域公司挂牌,这意味着投资者若想买卖不同省市挂牌的四板企业,需前往不同省市的区域股权市场开立账户。

但也有业内人士提出,报价系统将四板企业的私募股权转让纳入系统内,更多的意义在于为优质的四板企业股权的提供展示。由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登记仍以工商登记为准,因而办法落地后,交易者办理股权转让的便捷性并未有实质性改善。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申请在报价系统进行转让注册的挂牌企业的私募股权还需满足以下三方面的条件:一是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二是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且未进行股份公开发行、转让;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转让条件;三是中证报价系统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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