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央行发布公告称,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下称《意见》),以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要积极支持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的养老服务企业、项目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
实际上,发改委于2015年4月起,陆续下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等多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文件。
2016年1月中旬,同时包含城市停车场建设与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的“2016年衡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及“2016年娄底锑都投资发行有限公司养老产业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相继落地,发行规模分别为14亿元和7.7亿元,票面利率分别为4.28%和4.83%,认购倍数分别达到4.10倍和1.71倍,颇受投资者欢迎。
3月7日,首单“纯粹”的养老产业专项债“2016年郴州市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发行利率为5.38%,为市场上首单8亿元发债规模获得了2.18倍认购倍数。
“除了不受指标限制以外,养老产业专项债募集资金占养老产业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之前的不超过60%放宽到不超过70%,更重要的是,募集资金的50%可用于企业补充运营资金。”北京某熟悉企业债发行的券商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未来养老产业融资需求巨大,发改委养老产业专项债有望迎来快速发展。而发行主体中的主力,或将是城投公司。
“43号文之前,城投债没有现金流覆盖的要求,地方政府会首先考虑通过城投公司为道路、公园等公益性项目融资。现在发改委对城投债的现金流覆盖要求提高了,养老产业项目恰好又有较为充足的现金流覆盖,现阶段融资成本低、资金使用限制又减少,城投公司在这方面的需求显而易见。”该券商人士说。
(编辑:马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