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疫苗问题再度引爆公众情绪,并以一种不受控制的情绪化方式刷爆朋友圈。暂且搁置有关疫苗问题的“殇”与“非殇”之争,也不进行过多的学术性探讨,此次非法疫苗事件归根结底实际上是两个问题,即未经冷藏的疫苗是如何绕过监管流向市场,以及后续监管是否可以保证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在大众看来,疫苗尤其是儿童用疫苗从生产、流通,再到医疗机构或卫生防疫部门对人体的注射环节整个过程,均应处于受监控状态,这种监控不仅包括电子码、配送采购标准等常态化监管,监管部门卫计委、食药总局及其分支机构在必要情况下还应直接介入疫苗生产、流通全过程,确保疫苗不存在质量问题。
遗憾的是,此番非法疫苗事件明显折射出监管的不力甚至缺失,两个关键数据可以佐证:一是犯罪嫌疑人非法贩卖疫苗长达5年之久;二是非法疫苗案值5.7亿元,辐射全国逾20个省区。
进一步分析,疫苗采购、招标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此次涉案的二类疫苗甚至明确规定哪些单位具备采购资格,哪些企业可参与疫苗招标,以何种程序参与招标。非法疫苗事件表明,这个几乎等同于法定的过程被人为忽略,犯罪嫌疑人可堂而皇之与疫苗生产厂家进行交易。有一类观点认为,多部门监管是造成监管缺位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个观点其实可以讨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疫苗从出厂到流通之间并非没有部门监管,而是愿不愿意监管,以及监管是否具备力度。
另外,疫苗在流通环节中并不是凭空进入医疗机构或卫生防疫部门,疫苗的种类、疫苗的交接程序,医疗机构或卫生防疫部门的资质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绝非监管真空区。有一种观点认为,二类疫苗或者进口疫苗不易监管,客观上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其实不管是二类疫苗还是进口疫苗,均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才可进入市场,只要严格按照程序无缝监管,一般不会出现大问题。非法疫苗事件中,犯罪嫌疑人轻而易举将疫苗转售给下线非法经营人员及疾控部门基层站点,绕开各种既定的监管流程,其过程令人不寒而栗。
回溯以往的诸多疫苗事件,纵然有部分技术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监管始终是无法回避的问题。正如有人所言,不是缺少监管部门,也不是缺少监管手段,而是相关部门缺少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不履职或滥履职。如同奶粉,疫苗的重要性无须赘述,疫苗产业链本来可以在阳光下健康运作,也应该在阳光下健康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