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 来源:山西专员办
为了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山西专员办高度重视,早动手、早准备、早安排,“四到位”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
一、清查工作认识到位。确保全办人员及驻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全局的高度,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政策法规学习到位。一是认真学习《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财政部资产管理司陆庆平司长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充分掌握政策,为资产清查工作做好前期准备。二是借助山西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培训的平台,组织28家驻晋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负责资产管理的人员共40余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政策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培训,为全面摸清中央驻晋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奠定基础。
三、监督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按时保质完成资产清查的各项任务。一是监督各单位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方案;二是监督各单位建立和完善资产清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有关职责;三是监督各单位把握工作重点,认真做好财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监管工作服务到位。在中央二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中,坚持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当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遇到政策或信息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沟通请示,及时答疑解惑,充分发挥驻地监管的优势,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