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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600亿债务重组方案上报待批 半数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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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的救赎

在大宗商品价格不断走低和钢铁企业急速扩张之下,钢铁企业面临着经营困难和产能过剩等多重困境。时下,钢铁企业除了去产能,还有巨额债务困境,在巨额债务面前,则出现了频繁违约,中钢集团、东北特钢、渤海钢铁等均已出现债务违约。如何债务重组,成为这些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之一,而近期被热议的债转股成为方式之一。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上报待批,方案中就包含了债转股,占债务的一半。业内人士认为,债转股为钢铁企业改革提供良机,但是也需要警惕其成为去产能的障碍。

本报记者 靳颖姝 北京报道

导读

这套来之不易的重组方案目前已经上报给国资委、银监会并等待国务院的批复。方案涉及与几十家银行谈成的减债、展期、债转股等条款,最终债务规模有望降至600亿元左右,其中,债转股的比例大约占到一半,展期的部分债务时限为6年。

“(债务重组)方案现已上报给国资委、银监会等部门了,然后等国务院批复,所以还要再等一等。”4月6日上午,一位接近中钢集团高层的知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方案涉及与几十家银行谈成的债转股、减债、展期等协议条款,最终债务规模将降至600亿左右,债转股的比例大约占到一半。

采访中,钢铁行业分析师徐向春及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郑志斌等行业人士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近期钢铁煤炭等领域频现债务违约,债转股这种债务解决方式,将为国有钢铁、煤炭等企业改革、去杠杆提供宝贵的时间和机遇。但也有机构强调,要警惕僵尸企业利用债转股的方式逃避债务并借机“还魂”,最后成为化解过剩产能的障碍。

600亿债务半数债转股

上述知情人士在电话中感慨,“一家在行业寒冬中陷入困境的企业,分别与几十家银行谈判博弈,最后拿出一套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非常不容易。”

经其确认,这套来之不易的重组方案目前已经上报给国资委、银监会并等待国务院的批复。方案涉及与几十家银行谈成的减债、展期、债转股等条款,最终债务规模有望降至600亿元左右,其中,债转股的比例大约占到一半,展期的部分债务时限为6年。

在“我的钢铁网”资深行业分析师徐向春看来,中钢债务重组方案上报待批,是中钢集团自2014年国庆遇到债务危机以来最大的利好,以债转股和展期的方式,为中钢的改革调整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和空间。

中钢集团是国资委主管的钢铁矿产行业大型央企,旗下拥有所属二级单位65家,其中包括两家上市公司中钢国际和中钢天源。在钢铁矿业鼎盛时期,中钢集团曾跻身世界500强资产总值高达1600多亿,2008年还被国资委评为国资典型。

2014年下半年袭来的大宗商品寒冬让中钢集团陷入更艰难的处境。矿价断崖式暴跌,钢铁产能过剩及前些年管理经营不佳,中钢集团在2014年9月开始出现债务违约,随后一年来一直在努力化解债务危机。

现任中钢集团总裁徐思伟正是在2014年国庆后临危上任的中钢新掌舵者。在其主导下,中钢开启了新一轮伤筋动骨式的改革,包括旗下三家钢铁业务子公司合并,并对集团进行机构精简及人员分流等措施。

中钢国际3月11日发布的财报显示,改革正在取得效果,2015年中钢国际共实现营收97.5亿元,较去年减少13.1亿,同比下降11.84%;全年实现净利润4.75亿元,同比增长158%;同时其全年营业成本已大幅压缩了近14亿元。其中,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减少约5000万元、1.65亿元。

与此同时,中钢集团通盘的债务重组也稳步推进。该知情人士称,2015年以来,中钢集团不断与各家银行展开债务重组谈判,但其进展十分艰难。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曾连续关注中钢债务问题,截止到2014年12月底,中钢集团及所属72家子公司的债务总额逾1000多亿元,其中金融机构债务近750亿元,牵涉境内外80多家银行,其中还包括一些信托、金融租赁公司。

去年底,中钢集团一位内部人士曾向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债务重组正在紧张谈判,待完成方案后有望春节前后提交给上级部门。6日上午,上述知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确认了债务重组方案已上报国资委及银监会的消息。

6日下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从一位已离职的中钢前高层人士处获悉,在600亿债务中的债转股部分,或由国资委下属的一家专门负责管理、接收企业重组改制等产权及资金的平台“中国诚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接。但此消息尚未经中钢集团官方确认。

官网资料显示,中国诚通资产管理公司(简称“诚通资产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单位——中国诚通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为诚通集团统一的资产经营平台,拥有“三个经营目标”,即服务诚通集团资产经营主业发展、服务央企布局结构调整、服务社会资源整合;承担“三项任务”,即企业改制退出及项目孵化任务、持有并管理接收企业的产权和改革成本费用资金统一核算与归集。

债转股为企业改革提供良机

事实上,遇到债务危机的并不仅中钢集团一家。4月5日,东特钢再次公告称,由于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债资金,15东特钢SCP001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位居华北的天津渤海钢铁集团近期也被媒体曝出1920亿债务地震的消息。

3月底,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前往全国第二大钢铁大省江苏省实地走访。在江阴市,记者发现,这个拥有兴澄特钢等8家上市公司的钢铁重镇,也在市场寒冬中受到不小的冲击。

在江阴最大的贯庄钢材市场,整个五层大楼在周四工作时间空荡荡的。江阴钢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荣宗席向记者透露,该钢材市场在2011年时一年交易额高达近400亿元,现在降到了200亿左右。大楼一层租给小钢贸商的商铺前些年每间年租金10万元,现在只需要三四万,“即便这么便宜,有的钢贸商年前还挂着招牌,年后就关门不见人了”。

产能过剩寒冬中,传统的钢贸商不断寻求转型,与找钢网、上海钢联等钢铁电商合作。荣宗席透露,其所在的公司代理了西城、武钢鄂钢等6家钢企产品销售。自去年4月起公司与找钢网合作,目前每月代理钢材近4万吨,其中通过找钢成交的量大约6000吨左右。

钢企晒出的财报也显示出同样的寒冬境况。2015年,鞍钢股份全年巨亏45.9亿,同比下滑594.94%,时隔三年重回亏损区间;宝钢股份净利10.13亿元,同比也下降82.51%,这一利润也创下18年来新低记录。

央企武钢1月底发布的业绩预亏公告也显示,2015年武钢股份预计将亏损68亿。在今年“两会”参加人民网访谈时,武钢董事长马国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承,“产能过剩的环境下,武钢一共8万员工,不可能8万人都去炼钢炼铁,可能只需要3万人去炼钢,其他4到5万人要分流到非钢业务或寻找新的工作岗位。”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截至去年6月末,全国86家大中型钢铁企业的总负债已超过3万亿,其中仅银行贷款就高达1.3万亿。其中,超过七成的银行贷款为短期贷款,达9371亿,长期贷款为3628亿。

“在市场寒冬及银行信贷收紧的条件下,国内钢铁、煤炭企业出现债务违约将成为今年大概率多发事件。”徐向春称,矿石、钢铁、煤炭都属于长周期产业。前些年行情好的时候,部分国有钢企扩张过快,负债也随之高企。一旦进入市场低谷期,营收与利润都大幅下滑,钢企的资金就容易出问题。

徐向春介绍,未来3到5年,全国要化解1亿到1.5亿吨过剩钢铁产能,全国要分流180万钢铁、煤炭行业富余员工,为解决职工安置问题,中央将要拿出高达1000亿元的专项资金来安置这些人。在这种寒冬背景下,让出现债务危机的企业都走破产清算的路子是不现实也不利于经济稳定发展的。

“对那些资产优质且有行业前景的企业,还是应该用债务重组、债转股的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徐向春表示,“债转股,可以用时间换空间,为钢铁煤炭等国企改革提供良机,中钢集团的债务重组就是一个例子。”

钢铁行业方面,大多数分析观点认为,当前不良资产“债转股”既可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降低财务成本,也可以降低银行账面不良额和不良贷款率,缓解银行核销压力。甚至还有种观点认为,银行成为企业的股东后,可以更加深入地介入企业生产经营,改善其经营状况,甚至可以通过投贷联动、并购贷款等方式,推动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的战略性重组兼并。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郑志斌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则强调,债转股只是众多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方式中的一种。他认为,国内钢铁等传统行业应建立多层次的债务重组制度。

“最近大家都在热议僵尸企业的处置问题,手段包括重组、清算等。破产法在解决债务问题时有一些特殊规则,确实能在本轮困境企业处置中发挥作用,且与行政处置等其他手段相比更市场化。但不能因为这样就夸大破产法的功能,破产毕竟只是一个法律程序,它不是万能的,应该根据困境企业所处的不同区域、不同地点、不同行业,建立多层次的债务重组制度。”郑志斌称。

郑志斌建议,要救治困境企业,除了必要的司法程序外,还要重视各种金融工具及资本市场。比如,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如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可转债、新股发行等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专门研究,为本轮过剩、僵尸企业的清理提供更多金融工具。

“特别是债转股,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债转股仅能通过重整程序来实现,但在国际上,债转股的实现可以有多种程序。在债权转为股权的过程中,债权与股权之间的审计评估、债权人变为股东之后的公司治理结构等等问题,均需要配套的规则予以明确。”郑志斌呼吁,金融机构有必要成立专门的课题组,为当前多个出现债务问题的行业研究更多的金融工具及其配套规则。

但也有机构及行业人士对债转股的批量实施提出了冷思考,强调不能让部分将被淘汰出清的僵尸企业利用“债转股”来逃债甚至借机“还魂”,“最后成为化解产能的障碍”。

安邦咨询在研报中提出,为了保住GDP及税收和就业,各地地方政府有强烈的意愿来通过多种方式延缓已濒临破产的企业出清。因此有关部门和市场有必要对“债转股”是否会用于延缓僵尸企业出清保持警惕。

徐向春在采访中也强调,“对那些没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就应该让他破产,不应该让僵尸企业通过债转股方式逃避债务甚至借机还魂。至于下岗职工的妥善安置和再就业,则应该由政府来兜底”。

“但最让人困惑的是,到底哪些企业才能称得上僵尸企业呢?目前好像还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徐向春认为,在债转股的企业资格认定方面,还需要各地政府与银行仔细甄别。

(编辑: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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