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近年来,衡阳市财政局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建立监督约谈制度,告知被约谈人员违法行为的事实、社会危害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听取被约谈人员对其违法行为的认识和下一步整改措施,以及对财政监督人员遵守财政检查程序及检查工作纪律情况的反映等,不断提升财政执法的亲和力和说服力,更好地促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一是统一思想,明确“为何谈”的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多个层级,采取召开谈话会、邀约谈话的形式,统一思想,端正态度,从正反两方面,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实施约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约谈,减少与被监督对象的矛盾,达到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使被监督对象理解财政监督、支持财政监督的目的,不断提高财政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从而树立财政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是建立制度,明确“谈什么”的问题。衡阳市财政局专门出台《财政监督检查约谈制度》,明确在财政监督检查中,针对被监督对象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约谈。约谈实行领导负责制,重大事项约谈由财政局长或分管局长负责约谈,一般事项由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约谈,约谈参加人员由检查人员、法制人员、被监督对象及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对约谈情形分为六大类:连续出现同类较大违法违规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单位存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等问题,容易再次出现类似行为的;被监督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财政处理处罚决定,经催办无果的;来信来访反映的内容社会影响较大,并经查证属实的;阻碍、拒绝接受财政监督或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等。
三是注重方式,明确“如何谈”的问题。约谈的过程中,找准着力点。通过深入分析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使被监督单位能够对其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一个清醒的思想认识,从而理解并支持财政部门执法,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财政监督人员在约谈中,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准确掌握被监督对象产生违法行为的主客观原因,换位思考,为被监督对象着想,坚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此外,财政监督人员在态度上要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注重营造和谐的氛围,以法示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达到执法与服务和谐统一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