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建议,基金业率先探索与个人账户(个人选择权)相匹配的养老基金产品和投资运营机制
■本报记者 赵学毅 左永刚
4月22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全国社保基金在内的各类养老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已经不存在政策障碍。
他是在由中国基金业协会主办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实践国际研讨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李超指出,强大的养老金管理体系既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也是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压舱石。作为最重要的长期资金,养老金能够发挥长期价值投资优势,改善资本市场投机性强和波动性大的痼疾,并推动公平、有效率的经济增长。同时,养老金投资也迫切需要一个更加健康、稳定、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资本市场。
“养老金作为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在现代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独特价值。在投资运营上,成熟的养老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广泛投资于本国乃至全球有长期回报能力的资产,使养老金参与人平等地享有经济增长成果,是另一种形式的收入平等。”李超表示,养老金不断地将当期储蓄的一部分转化为长期资金,由专业机构配置于股票、债券,或直接投资于公司股权或资产,追求长期稳健收益,自发地转化为经济增长所需的长期资本,从而提高了全社会金融资本的配置效率。
李超指出,中国养老金体系的完善需要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并重,增量改革要重点加快建立以个人养老金账户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他建议加快构建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使个人账户按积累制独立运作,提高缴费激励和保障水平,弥补第一、第二支柱的不足,更好地保障未来全体国民的老年生活水平。
李超认为,“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设计需要考虑三个要素,一是参与机制具有普惠性;二是缴费机制遵循自愿原则且有足够激励;三是运行机制透明高效,有成本效益优势,提供多种符合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因此,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应当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最大程度上将社会分散的、缺少生命周期规划的养老资金转化为集中管理的基金,通过专业化运作,提升国民自我养老保障能力。”
李超说,第三支柱养老金应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养老储蓄账户,允许个人自愿向该账户缴费,在一定限额内享有税收优惠,个人账户编码、缴费、投资、提取、税收等信息,由全国统一授权机构进行管理,账户运行监管依托该机构的信息实现。
他认为,可以向个人账号统一提供经认可的投资产品,实行较低费率,开放个人选择权,推动养老产品市场化竞争,建立养老金管理机构和养老产品监管机制。
李超强调,基金业要充分发挥运作透明、专业规范的制度优势,率先探索与个人账户(个人选择权)相匹配的养老基金产品和投资运营机制。经过多年研究和社会各界不懈推动,2015年8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已颁布;2016年3月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也已经发布,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全国社保基金在内的各类养老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已经不存在政策障碍。
李超表示,在养老金投资管理方面,我国已经拥有了一个较好的起点,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已经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并可供借鉴。在发展第三支柱方面,中国没有历史包袱,可以避免路径依赖,发挥后发优势,在吸取各国经验的基础上构建适合自己的投管运营体系。
李超指出,对基金业来说,养老金第三支柱制度的构建将为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重要契机,要从投资运营机制和投资产品两方面作出前瞻性设计。在投资运营机制方面,要系统地考虑养老金对机构组织形式、内部治理、合规风控、业绩标准等方面的要求,积极地自我改造,主动匹配养老金的特点和需求,建立养老金投资的专业标准和投资文化。在养老金投资产品方面,要发展出专业化、专属性养老金投资管理工具,契合养老金持有人的风险收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