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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第三支柱研讨:个人账户模式初现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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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的建立正在紧锣密鼓地讨论之中。

“中国养老金体系的完善需要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并重,其中增量改革要重点加快建立以个人养老金账户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4月22日,在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实践国际研讨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指出。

在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和财政支出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被认为是除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之外的重要补充。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会长王忠民认为,基于中国日益成熟的资管行业,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启动条件已经具备。

解读养老第三支柱

人社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5361万人,基金累计结余3.5万亿;企业年金参保职工为2316.22万人,积累基金9525.51亿元。

在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胡晓义看来,虽然企业年金已经在补充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开始显现一定作用,职业年金制度也开始萌动,但作用仍相对有限。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研究员、外国税收研究室主任李本贵更是直言,当前我国的养老金体系只有第一支柱,第二支柱还没能有效建立起来。

在作为存量的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难以独立支撑养老保障体系的情况下,李超认为,需要加快构建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

“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应当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最大程度上将社会分散的、缺少生命周期规划的养老资金转化为集中管理的基金,通过专业化运作,提升国民自我养老保障能力。”李超表示。

他进一步指出,具体来说,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应当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养老储蓄账户,允许个人自愿向该账户缴费;该账户在一定限额内享有税收优惠。个人账户编码、缴费、投资、提取、税收等信息由全国统一的授权机构管理,账户运行和监管均依托该机构的信息实现,以降低税收成本和管理成本。向个人账户统一提供经认可的投资产品并实行低费率。

2015年8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发布;2016年3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发布,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全国社保基金在内的各类养老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已不存在政策障碍。

税收激励将促发展

以美国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为例,第一支柱(社会保障信托基金联邦公共养老金)能够保障个人在退休后拿到退休前公司的1/3;第二支柱(职业雇主发起的退休保障养老金计划)解决另外的1/2~2/3;第三支柱(个人退休账户IRA)则保障个人在退休后生活水平与退休之前一样。

而IRA之所以在美国养老储蓄金体系中发挥如此之大的作用,在于其强大的税收递延优惠。据了解,在符合一定要求情况下,IRA的缴费缴款可以完全排除在当期应缴税收之外,长期或短期算下来,能够节省的税费比达到15%到20%。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董克用认为,从各国第三支柱发展经验看,税收优惠是第三支柱发展的最大动力,“美国三大支柱养老金体系中,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占到养老金总资产的近90%。其中第三支柱的快速发展与税收优惠力度密不可分”。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亦认为,应对第二、第三支柱提供更翔实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企业与个人参与到养老账户中。 (编辑 李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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