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全国将全面实行“营改增”,从北京、上海、广东、湖北等9个省份试点扩展为全国范围。国家全面推行营改增的目的是让企业合理纳税的同时适当降低税负。
本报记者 朱萍 北京报道
5月1日起,“营改增”新税制将在医药行业全面实施。
4月26日,国务院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推行两票制正式成为2016年医改重点工作,严打挂靠走票行为,医药流通行业传统的开票方式和营销模式遭遇挑战。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医药流通行业将面临着洗牌已经是毋庸置疑,在制度运行后,以往靠“过票”为生的医药商肯定基本没有生存空间,而诸多中小型流通商将面临被收购或转型,大型流通企业办事处驻点或替代中小型商业公司,另外由于中间环节减少,终端药价或有所下降。
所谓“营改增”,就是将营业税改成增值税,这是降低企业税负的重大改革。今年5月1日起全国将全面实行“营改增”,从北京、上海、广东、湖北等9个省份试点扩展为全国范围。国家全面推行营改增的目的是让企业合理纳税的同时适当降低税负。比如以前可以冲账但不能抵扣进项税的会议费、咨询费、广告费等等因可以抵扣其中的增值税款而降低实际的会议、咨询、广告成本。就增值税一项而言,企业的税负肯定会降低。
营改增之后,票务规范化,可抵扣的进项税有限,这意味着现在才开始转型的底价代理制厂商前期由于可抵扣的进项税时间差等问题,前期的税负大幅度提高。待转型稳定之后,税负才将有所回落。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物流行业中,扩大规模来压缩成本是必要措施,但“由于中小型医药物流企业并未能形成规模,‘营改增’后,中小型医药物流企业或将面临被并购及转型”。
而“两票制”的推行,亦让中小医药流通企业面临生存危机。在药品流通环节中,“两票制”指:药企发货时给医药流通(商业)公司开一次发票,医药流通公司将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后再开一次发票。
目前,很多中小型医药流通企业是集代理、过票、配送于一身的综合体。在实际操作中,厂家高开发票,并且厂家及医院回款账期过长。在牛正乾看来,“两票制”对这类型公司来说几近于灭顶之灾。
实际上,从国务院的指示以及湖北、安徽等地的专项整治来看,挂靠走票这一业务形式不可能延续,国家严格打击挂靠、走票,促使医药流通领域走向正规合法化,大批过票公司倒闭已成必然趋势。
北京鼎臣医药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表示,实施“两票制”,将使得中小型流通企业加价空间变窄,而“营改增”将加重众多中小流通企业的税负,未来将有一半的流通企业会被淘汰出局,医药流通行业的集中度也将加强。
福建正是通过两票制,提高了商业集中度,从原来的上百家商业整合为11家具有合法配送药品至医院的商业公司。一位福建中小型医药流通商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他们企业不在这11家范围之类,未来经营面临很大的问题,而现在有大型流通商在与之商洽收购事宜,但他仍处于观望中,看这两票制是否能有所调整。
另有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指出,“两票制”在理论上将最大程度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减少流通成本,药品从上级经销商流入中小型医药流通公司将变少,但真正推广当中仍有一定的问题。
目前,大家看到的是,药品由药厂出来,每经过一级商业公司,加价、开票等之后,到消费者手里价格就翻很多倍,如一盒药,出厂价是5元,经过中间三级商业公司,每次加价2元,再到医院加价2元,最后到患者手里就变成了13元,由5元变成了最终的13元,价格就增加了160%。
不过,上述业内人士称这个推论表面上看起来是有道理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以前是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而实际零售价格是由中标价格决定的,即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加成15%成为实际零售价格,由于在招标过程中的惨烈竞争,使得实际零售价格远远低于原最高零售价格。我国的药品零售价格并非是市场形成,而是由中标价格决定的。中标后,无论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委托多少次商业公司,开多少次销售发票,都不能改变药品的最终销售价格。”
(编辑:贾红辉,邮箱:jiahh@21jing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