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行业新闻 - 正文

保监会批复三家险企税优健康险条款和费率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李超 2016-05-05 09:56: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保监会网站4日发布消息,保监会于近日批复同意平安人寿、中国人寿、新华保险等公司使用相应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平安人寿对应产品为“平安税优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中国人寿对应产品为“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2016版)”和“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2016版)”,新华保险对应产品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

保监会要求,三家公司在使用上述各保险产品的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各公司要向消费者详细说明医疗保险报销实行“正面清单”的原因、内容、优势等,不得误导消费者。同时,各公司应按照规划合理开展业务,加强现金流监测和偿付能力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