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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进一步规范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市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媛 2016-05-07 09: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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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发展债券市场和提高市场效率,央行昨日发布公告,对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市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央行称,将依法对合格机构投资者债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合格机构投资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央行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相关机构监管部门,或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近年来,央行一直致力于培育和发展银行间债市合格投资者队伍。2014年底,央行金融市场司就曾发文,对农村金融机构和四类非法人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市作出了详细规定。

而昨日央行又进一步明确了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条件和范围,将合格机构投资者分为境内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和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机构。

而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央行指出,保险产品、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也参照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管理。

对于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而言,央行指出,其产品的管理人要获金融监管部门许可具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对于经行业自律组织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央行要求其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管理实缴规模处于行业前列。

央行强调,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不断加强内部控制等各类制度建设,完善部门和岗位设置,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防止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职务之便损害投资者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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