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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 河北率先试点水资源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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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再起步。

5月10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以下简称“两部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

此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的要求,逐步将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

此次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资源税主要定位为地方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主要看地方的资源禀赋。”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不过,资源税整体上是一个小税种,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不会太大,它更多地是发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

在资源税改革推进的同时,《资源税法》已经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且为一类立法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资源税法》草案由国务院组织起草,目前还在国务院那边,尚未提交到全国人大。”全国人大的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

河北将开展水资源税试点

《通知》提出,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两部门将选择其他省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

两部门解释,选择先在河北进行试点,是因为河北的水资源问题比较突出。资料显示,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1/3,是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问题。

根据5月10日发布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河北试点采取费改税的思路,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最低税额标准。

其中,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具体取用水分类及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

“水资源税额的确定至为关键,应充分体现水资源成本和价值。需要讨论的一个问题是,税额在全省适用同一标准,还是体现省内地区差异?”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

两部门强调,为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抑制不合理需求,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

根据《暂行办法》,在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不含农业生产取用水和城镇公共供水取水)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政府在非超采地区税额标准2-5倍幅度内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超过5倍的,报国务院备案。

《通知》指出,水资源税仍按水资源费中央与地方1:9的分成比例不变。河北省在缴纳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期间,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给该省。

此外,《通知》指出,鉴于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在各地区的市场开发利用情况不尽相同,对其全面开征资源税条件尚不成熟,此次改革不在全国范围统一规定对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征税。

不过,两部门提出,各省级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的具体方案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矿产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

此外,《通知》提出推开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方式。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矿产资源税计征方式经历了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演变。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资源税暂行条例》,确定了普遍征收、从量定额计征方法。自2010年起先后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全面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两部门解释,从已实施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情况看,将资源税与体现资源供需关系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总体效果较好,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

为此,《通知》要求,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

不过,从便利征管原则出发,两部门决定,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同时,《通知》指出,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式。

按照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清费立税原则,为解决企业税费重叠问题,此次改革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在清费的基础上,鉴于各地区存在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为避免统一税率造成企业结构性负担增加,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了矿产品的税率幅度。

两部门强调,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省级政府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并根据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两部门确定核准后实施。

《通知》亦明确了资源税的优惠政策。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包括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衰竭期矿山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分别减征50%和30%。

根据《通知》,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此次纳入改革的矿产资源税收入全部为地方财政收入。

(编辑:陈洁,如有建议意见请联系wangjk@21jingji.com,chenjie@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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