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与服务“三农”,将给予相关公司资金奖励。
吉林省是农业大省,在农村金融方面有许多探索与创新,全省商业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目前已累计发放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近20亿元。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三农”,《意见》规定将强化其贷款投向监测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发放涉农贷款业务,视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在专项资金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此外,《意见》还对小贷公司业务开展做了严格限制。小贷公司未经省金融办批准,擅自开展业务的,由当地主管部门约谈高管、严重警告,要求限期整改。经批准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展业务的,或开展业务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将被取消经营资格。
《意见》还规定,将严格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坚决防止小额贷款公司抽逃资本金。同时还将加强股权及高管人员管理,小贷公司变更股权及高管人员,需经吉林省金融办批准后,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段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