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汇市场引入合格境外主体再获实质性进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昨日公布,首批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已完成备案,将于2016年5月20日正式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这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国外汇市场对外开放。
据悉,今日首批入市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招商银行香港分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花旗银行香港分行。
所谓人民币购售业务,是指境外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或海外清算行购买人民币或售出人民币,以满足海外客户的人民币购买及卖出需求。
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可兑换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外汇市场改革也正不断深化。在现阶段,央行着眼于丰富境内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拓宽境内外市场主体的交易渠道,有助于促进形成境内外一致的人民币汇率。
央行指出,目前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合格境外主体主要考虑人民币购售业务规模较大、有国际影响力和地域代表性的境外参加行,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按照市场自愿原则,依法具体实施市场准入。
而上述境外参加行进入外汇市场的“门槛”在今年年初也被进一步细化。今年1月2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了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有关事项,明确了资格条件和准入条件、申请材料等具体内容。境外参加行可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参与即期、远期、掉期、货币掉期及期权交易。
为了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央行也进一步拓宽了人民币购售业务范围。央行去年曾下发通知,将人民币购售业务拓展至直接投资项下。同时央行也指出,境外参加行应当关注异常交易,监测客户大额购售业务的资金流向,及时通过境内代理行或境外清算行向央行报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