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大多都属于新兴行业,盈利能力等方面与A股要求还有一定的差别。因此有些不满足A股的可以暂时去新三板。所以我觉得中概股去新三板更多的是权宜之计。”受访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本报记者 常亮 上海报道
今年以来,新三板公司风险事件频发,股权质押逐渐成为引爆点。
5月17日,哥仑布(835494)公告称,“董事会近期通过快递方式收到魏庆华的辞职报告,因身体原因辞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此外,其主办券商国泰君安亦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表示“多次电话联系魏庆华拟进行核实,但一直无法取得沟通确认”。
今年以来,枫盛阳(430431)、ST春秋(831051)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都引起市场普遍关注,随着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持续增加和股权质押业务发展,新三板公司治理问题已成为市场焦点。
股权质押吃香
“股权质押是新三板公司短期资金需求的便捷实现途径,或者说是最后手段,融资成本普遍较高,因此一般都是为期几个月的过桥性质借款。”沪上专业从事新三板资本市场业务的机构人士程亮表示,“市面上对企业质地要求和风险评估手段也暂时没有通用标准,一事一议。”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5月25日,2016年以来新三板市场共发生908笔股权质押,质押股数共76.92亿股,占全市场总股本4380.44亿股的1.75%。与历史数据相比,2014年新三板全年股权质押完成368笔,质押23.37亿股;2015年完成质押847笔,共质押73.85亿股。2016年前6月的质押笔数和质押股数已超2015年全年。
2016年数据显示,908笔共76.92亿股股权质押中,银行共接受质押372笔共36.71亿股。
“新三板企业质押贷款按照公允价格的2到3折而定,利率成本参照信用贷款定,综合费用成本在6%-7%,稳中有降。其中公允价格参照首轮外部机构股权融资价格,没有发生过外部股权融资的,按净资产评估。”中国银行中山分行火炬开发区支行行长林劲雄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公开数据显示,银行接受的372笔新三板股权质押中,工农中建四大行共占62笔5.43亿股,其中中国银行共46笔合计3.31亿股,位居前列。新三板股权质押仍以股份行和城商行为主。
“银行在评估企业股权价值方面的能力比较有限,大多只做本地企业,质押率相对较低且放款较慢,一般都要在3个月以上。”程亮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银行股权质押超过半数与短期贷款、授信担保有关。
此外,券商也在积极开拓新三板股权质押业务,新三板股权质押相对较高的收益率吸引了市场资金和部分券商自营资金。
“券商是市场上放款最快的,自营资金基本上可在1个月内到账,券商的标准要高一些,也会考虑质押用途,质押率区间在公允价格的70%-100%。如果是大股东用于回购股份,也可按市价谈。”程亮表示。
“券商普遍没有建立起股权质押风控体系,相对沪深A股市场非常成熟的操作模式,新三板这一块还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行业都认可的标准。”国元证券资管部门人士陈竹(化名)表示, “我们接受的企业必须是符合创新层标准的,质押率根据净资产打5折,并且视情况要求第三方担保,企业借款综合成本在年化10%,要求比较高。”
“现在信托收益率在7%-8%,10%左右的收益还是比较有吸引力的,如果三板公司质地较好风控得当,资金愿意参与。”陈竹表示,“相比沪深A股公司60个交易日均价50%的质押率和7%左右的综合成本,新三板公司股权质押无疑要更加困难且成本更高,这和三板目前交易不活跃流动性稀缺有直接关系,公允价格不好判断,往往还需要第三方担保。”
根据恒普金融网公开数据,19笔新三板公司股权质押预期年化收益率在6%-8%之间,在公布质押率的数家新三板公司股权质押情况来看,质押率普遍在市价(或20日均价)的20%-30%,部分在每股净资产的70%左右。
大举质押风险几何
“股权质押是新三板中小企业不多的股权融资途径,虽然股权融资通道通过新三板打开了,但发行融资现在毕竟还是越来越难。股权质押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一般走到这一步是真到了非用钱不可的时候。”程亮指出。
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2016年至今908笔股权质押共76.92亿股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股权质押达248笔共21.96亿股,占比约25%,显示出新三板公司股权分散度较低,公众化不足的现状。
今年以来,枫盛阳实际控制人刘金玲及ST春秋实际控制人刘岩等股权质押在股价下跌补仓后,由于增信措施仅有股权质押增信,质押股份比例达到其持有的全部股权,亦引起市场关注。
而哥仑布实际控制人魏庆华2月19日质押约28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2.72%(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期限为2016年2月26日至8月25日,资金用于个人用途。近日曝出的“失联”风波,则将实际控制人大举质押股权的风险暴露到极致。
“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层最需要中介机构保证的是其实际控制人和经营的稳定,而新三板股权质押最近暴露的一些问题,反映出2015年新三板大扩容后的风险暴露,也给中介机构平添更多压力和责任。”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周松涛律师表示,“新三板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的部分股权质押案例,是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的,由于新三板公司公众化程度不足,业务和管理往往依赖实际控制人,因此对持续经营也会造成不利影响。”
“实际控制人高比例股权质押,仍是市场行为,质押权人一定有接受这一条件的具体理由,比如追加其他保证债务责任履行的条件。虽然有一定风险暴露,我不认为这会对政策造成太大影响,也不认为监管层会出台‘一刀切’式的监管政策。”周松涛说,“公众化程度不足、公司治理不完善,是普遍存在的现象,2016年相关案例可能会更多。”(编辑 郑世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