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国内经济 - 正文

上海辖内商业银行恢复与六家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玉 2016-05-30 21:26:1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玉)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30日表示,上海辖内商业银行恢复与六家房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

因链家等六家房产中介违反上海市的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自2016年4月25日起,上海辖内商业银行与链家等六家房产中介机构暂停合作。

近期,公会组织成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核查工作小组,对前期被处罚的链家等六家房产中介机构整改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从核实情况来看,政府相关部门表示,六家被处罚的中介机构基本能够按照其监管要求,及时缴纳罚款,完善相应制度;对于前期查处的“不如实告知购房人房屋产权信息”、“虚假宣传”等不诚信行为也基本予以了整改。同时,上海链家也表示已停止“首付贷”等垫资业务。在银行与六家中介机构暂停业务期间,未发现相关中介机构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及相关投诉。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房产中介机构今后再发生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一经发现,银行仍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要求,暂停与其业务合作。

当日,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发表声明称,上海辖内银行加强对房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度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如果发生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一经发现,上海辖内银行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要求,暂停与其业务合作;不为房产中介垫资提供隐形担保。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代表房产中介机构向社会承诺,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严格按照资质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发布含有误导内容的广告;不哄抬房价影响市场价格;不隐瞒并认真调查房地产状况信息;不协助交易当事人骗取购房资格、逃避税收等;不擅自通过网签系统虚签经纪合同;不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向购房者及售房人提供首付款或尾款等融资服务;不协助购房者向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按揭贷款申请等。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表示,将根据市政府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银行与房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持续配合监管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