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间,全国法院年受理案件从784万件上升到1951万件,增长了近2.5倍。在此期间,人民调解组织年调解纠纷仅从530万件上升到933万件。
再加上员额制改革下法官人数减少,以及立案登记制改革使得案件流入法院更加顺畅,导致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6月2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法院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并规范特邀调解制度。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胡仕浩称,“现在的社会纠纷不是法院一家解决,其他的纠纷社会解决机制也在发挥作用。”
《意见》鼓励各级法院建设诉调对接平台。胡仕浩介绍,平台具有分流与疏解功能。“把那些适宜调解的纠纷分流到调解组织,适宜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的案件分流到快速轨道,不适宜调解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案件则尽快转交审判庭。”他说。
2012年,最高法在部分地方法院部署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到2014年,最高法又在全国确定了50家示范法院。2015年全国法院共吸纳特邀调解组织32912个,特邀调解员104516人。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意见》和《规定》,是为了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决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胡仕浩介绍,《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由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
在以往,这些案件占据大量司法资源。北京市高院民一庭庭长朱春涛在2015年11月介绍,家事案件约占北京法院全部案件的9%。
胡仕浩介绍,《意见》在制度建设和程序安排上体现了改革创新,比如推动在线纠纷解决方式创新。
“要求建立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在线审判、电子督促程序、电子送达等为一体的信息平台,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信息化发展。”胡仕浩说。
有的地方法院已经开始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在线司法服务平台。杭州中院试点“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设立了“陈辽敏网上工作室”,有家事、知识产权、商事纠纷等八支专业化调解团队,近三年来共调解案件12996件,其中调解成功6946件,调解成功率为55.96%。
最高法特约监督员、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高级工程师毛婷说,“对于《意见》中一些前瞻性的部署,比如针对‘互联网+’时代的在线纠纷解决方式就是非常好的创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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