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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十条”中期评估报告:北京需要付出超常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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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环保部一位官员解释,所谓超常规手段,并非奥运和APEC期间曾经采取的京津冀地区停产限产、限号限行等极端措施,而只是说采取更多更细更有力的措施。

作为本届政府的三大环保行动计划之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称《大气十条》)备受关注。

7月6日,环保部官网公布了中国工程院完成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评估结果发现,多数省份PM2.5或PM10年均浓度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大气十条》规定的中期目标要求,可望实现2017年的考核目标。个别省份PM10年均浓度有所上升,北京市完成2017年终期目标需要付出努力。

“一般来说,前期PM2.5减排比较容易做,越到后期减排越难,包括北京在内的城市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达到既定目标。”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

多数省份达标

2013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大气十条》,提出10条35项重点任务措施,明确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中国工程院受环保部委托,于2015年12月开始,开始对国务院《大气十条》贯彻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中期评估。

根据《报告》,考核PM10的21个省(区)中,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和新疆等14个省(区)PM10年均浓度下降幅度达到了《大气十条》中期目标的要求。

同时,辽宁、吉林、河南、湖北、陕西、甘肃和宁夏7个省(区)PM10年均浓度有所上升。

中国工程院指出,考核PM2.5的10个省(区、市)和广东省珠三角地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幅度均达到或超过《大气十条》中期目标的要求,多数省份展示提前实现终期目标的势头。

其中,北京在《大气十条》实施的三年中,PM2.5年均浓度由2013年的89.5 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15年的80.6微克/立方米,有明显改善。

但是,北京要达到《大气十条》规定的2017年的年均浓度60微克/立方米左右的目标,需要采用超常规手段,联合周边省市共同努力,才有可能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

环保部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解释,所谓超常规手段,并非奥运和APEC期间曾经采取的京津冀地区停产限产、限号限行等极端措施,而只是说采取更多更细更有力的措施。

北京最核心是治理散煤

《报告》提出,应以北京市为战略重点,破解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若干难点问题,实现首都空气质量长效改善。

中国工程院院士贺克斌分析,北京治霾最核心的是治理散煤。相关数据分析表明,春夏秋三季,京津冀区域PM2.5的主要污染源是工业,但是一进入冬季,55%左右的污染源来自供暖的散煤。

《报告》提出,应重点破解冬季采暖燃煤散烧顽疾,针对北京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以及南四区(丰台、房山、通州、大兴),采用煤改电和冬季特别电价等措施,解决冬季居民采暖问题。

在区域层面,《报告》建议,应深入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严格控制北京周边传输通道上的污染排放,严控周边地区高架点源;采取措施切实降低秋冬季污染源活动水平,在京津冀地区划定“工业错峰生产区”。

《报告》还建议,增加对京津冀地区天然气供应额度,采用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对北京周边传输通道地区的工业用煤和散煤进行替代;针对保定、廊坊等北京周边城市,除《大气十条》规定的PM2.5下降比例目标外,增加PM2.5年均浓度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石敏俊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京津冀大气治理联防联控的过程中,要注意理顺区域的发展与环保的利益机制,河北不能为京津治霾付出过高代价,北京和天津应适当帮助河北增强发展能力,单靠河北的努力是不够的。”

(编辑:吴红缨,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wangjk@21jingji.com;wuhy@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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