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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争政策”确立基础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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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7日电 (记者王俊岭)针对国务院近日印发并实施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上午专门举行发布会,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胡祖才指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市场机制作用日趋增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优化。但也要看到,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仍然存在一些政策措施,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应当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进行不当干预。如设定歧视性标准、限制商品要素流通,实施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指定交易和不当干预经营者生产经营,导致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不当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他指出,这些问题从长远和全局看,扭曲了市场资源配置,提高了制度性交易成本,阻碍了社会创新活力,不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据了解,《意见》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出了顶层设计,明确了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来看,对新增政策,从7月份开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只有不会对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或者减损的政策才可以出台;对存量政策,《意见》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进行梳理评估,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和做法要进行清理,同时注意分类,区别不同情况,有序推进。

与此同时,对于各界较为关注的“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的关系,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竞争政策主要是着眼于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产业政策更侧重弥补市场缺陷,通过引导来促进产业的发展。因此,虽然两者的着力点和作用方式不同,但二者不是对立的关系,是可以相互协调的。

胡祖才表示,《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在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中迈出的关键一步,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是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一项创新性的顶层设计,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意见》对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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