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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打击趁汛期变相抬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国家发改委 2016-07-10 11: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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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长江中下游等地出现多轮强降雨天气,部分地方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鲜菜、瓜果等农产品(000061,买入)价格出现明显上涨的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关于加强汛期蔬菜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汛期价格监测预警,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障蔬菜等重要商品市场和价格稳定,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粮油肉蛋奶菜等重要商品生产、市场和价格变化,及时掌握汛情变化影响,一旦发现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迅速预警。遭遇强降雨、洪涝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的省份,要立即启动市场价格应急监测,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蔬菜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动态。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努力保障蔬菜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要及时启动汛期应急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加强储备调节,组织市场调运,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不断档、不脱销。必要时,可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防止价格过度上涨。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重点抓好蔬菜等农产品稳定生产工作。针对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要提前做好应对,一旦蔬菜大棚、禽畜栏舍等农业生产设施大面积受损,要及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财政支农资金,帮助农民尽快恢复生产,支持种植速生蔬菜。

通知强调,要加强市场巡查,重点检查粮油肉蛋奶菜等农副产品和相关防汛救灾物资价格。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之机,串通涨价、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确保群众价格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得到有效处理。

通知要求,要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及时启动,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但仍未达到启动条件的,也要根据蔬菜等部分商品价格上涨情况,及时测算困难群众生活增支状况,通过价格调节基金列支、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对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贴,确保汛期困难群众生活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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