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础重组上市方案近日获得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该方案,海航基础将通过配套融资募集资金160亿元,市场对此有所异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5日表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过渡期安排,以股东大会为时点进行新老划断,而海航基础的重组方案是在该征求办法出台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因此应当按照原办法规定披露、审核。他特别强调了,其他12家已经受理正在审核的重组上市方案,也应当依照原办法。
梳理时间链条可以发现,2016年2月22日,海航基础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本次重组上市具体方案及相关议案。2月29日,证监会受理海航基础本次重组上市申请。6月7日,经并购重组委2016年第41次会议审核,海航基础重组上市申请获有条件通过。
6月17日,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对新旧办法的过渡期安排,当日已明确以股东大会为时点新老划断,即:修改后的办法发布生效时,重组上市方案已经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原则上按照原规定进行披露、审核,其他按照新规定执行。
而海航基础本次重组上市方案于2016年2月22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应当按照原办法规定披露、审核。其他12家已经受理正在审核的重组上市方案,亦应当按照原办法规定披露、审核。
邓舸指出,另有十余家上市公司即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组上市方案,修改后的办法发布生效时,若上述公司的重组上市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则上均应按照原规定进行披露、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