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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投融资改革为“民”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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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我国民间投资同比名义增长2.8%,增速继续回落。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让海内外各界对民间投资重现活力产生了新的期盼。分析人士指出,简政放权不到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不够明晰、投资法制建设滞后、融资机制不利于民企等问题,造成了经济转型时期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对民间投资出现一定程度的“挤出效应”。未来,随着《意见》中各项举措的落实,束缚民间投资活力的障碍有望逐一破解,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将更加稳健、有力。

1 政府市场各安其位

“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面临着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换代以及发展模式转变的时期,投融资改革更加显示出其迫切性。”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评价道,《意见》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有利于疏通投融资之间的各个环节和渠道,同时能够激发投资者以及市场各方的积极性,促进投融资健康发展。

这种“针对性”首先体现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处理上。《意见》提出建立“三个清单”管理制度:一是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二是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将政府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以清单形式明确下来,依法规范行使;三是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厘清政府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同时健全问责机制。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张永军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三个清单”等措施,有助于明晰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让二者各安其位。这从长期来看有助于优化我国投资的制度环境,是缓解民间投资“挤出效应”、释放投资活力的治本之策。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民间投资不振也有很大一部分是转型时期整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造成的,因此这种全面而根本的改革将会是久久为功的过程。我们不能够对短期的‘疗效’过于急功近利。”张永军说。

2 为民间投资让机会

投资活力要改善,政府角色是关键。一方面,转型时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政府及国有企业主导的投资是稳增长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如果规则不明、角色不清,政府在投资领域就容易陷入“运动员兼裁判”的怪圈,挤压民间投资空间。因此,此次《意见》对政府职能转变做出了明确安排。

在政府投资范围方面,《意见》要求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国家安全等领域,同时通过各类基金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而在政府自身职能转变上,《意见》则提出“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的服务创新思路,未来将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实现一口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

“政府办事流程与服务效率关系到企业投资成本,流程越简、效率越高,企业成本就会越低。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见》对简政放权的部署无疑将促进投资活力的释放。与此同时,作为投资的另一大主体,政府将自身的投资范围进一步明确在回报率较低或回报周期较长的公共领域,可以将市场特征较强、符合经济转型方向、潜在回报率较高的投资机会留给企业及民间资本,从而避免‘挤出效应’。”张永军分析。

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磊认为,《意见》的出台也是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石磊说,供给侧改革最重要的主体是企业,而恰恰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环节多、审批范围广、中介服务成本高。可以说,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就是把近几年来已经优化的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落到实处。

3 创新融资提升效率

如今,一个更新的融资机制也将对投资效率及活力产生积极影响。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意见》不仅提出了发展企业债和公司债、试点金融机构持有企业股权、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的办法,还专门就稳步放宽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加强与国际的多层次投融资合作等构建开放型投融资体制的内容作出部署。

分析人士指出,在传统的间接融资体制下,企业融资成本较高,而且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不平等”问题突出。因此,融资机制的改革创新有助于广大民营企业拓展融资渠道,从而在呵护民间投资活力的同时,提升投资主体的运作效率。

“通常,企业自身的资产负债表是其作出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依据。创新融资机制、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可以让企业在改善资产负债表方面有更多选择,这将在释放企业投资活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张永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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