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四项基本司改项目进展已明显不同步。员额制发展最快,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官、检察官离职现象并未中止。
此轮司法改革自2014年7月启动至今已满两周年,作为“攻坚年”的2016年也已棋至中局。7月18日至19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吉林长春召开。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经过两年试点,其成效逐步显现,要坚定不移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开展。
据媒体报道,截至6月底,全国目前共确定试点法院693个、试点检察院778个,已产生入额法官24035名。
四项基本司改项目进展已明显不同步。员额制发展最快,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官、检察官离职现象并未中止。孟建柱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利益格局,“伤筋动骨”在所难免。
而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改革亟待加速落实,以增强改革动力。在会上,中组部、人社部、财政部负责同志就司改相关政策作了说明。种种迹象表明,各试点地区将陆续落实司法人员“涨工资”。
司法责任制影响入额情绪
经过两年试点,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核心改革项目进度不一。
以员额制为核心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展最快。《法制日报》报道,全国检察机关中,前两批试点都已完成员额内检察官遴选,第三批试点中有些省份也已经遴选出员额内检察官。而全国693家试点法院中,也有571家完成员额法官选任,产生入额法官24035名。
司法责任制改革也取得了明显绩效。比如,2015年吉林高院审委会研究案件数量同比下降65%,试点中院审委会研究案件数量减少40%以上,基层法院减少更多。贵州省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率达99.9%。
但推进会没有忽视司改至今存在的问题。孟建柱指出,要针对试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内生动力。
长期关注司法改革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认为,尽管司法改革的整体方案和目标得到了共识,但仍面临推进中的阻力。这些阻力体现在,入额的法官、检察官不愿意承担司法责任,或者为了规避司法责任干脆放弃入额,或者已经入额的法官、检察官选择离职。
“改革初期,司法人员对待遇提升、司法公正有所保障的期待正在减少,这折射了司改方案设计存在问题,比如研究不够精密、设计不够科学。”他指出,建立司法责任制的前提是建立司法人员豁免制,现在责任制建立了,豁免制却缺失。
2015年底从法院离职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唐荣刚律师说,“仅从个人印象来看,司法改革启动后,自己身边离职的同事并未明显减少。离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工作压力大、收入低、职业尊荣感的缺失等。”
据悉2015年全国共有1075名法官辞职。
职业保障亟待跟上
对唐荣刚而言,这种压力一方面源于对“错案”的不同理解。“有的人把凡是被上级法院改判的案件都算作错案,这很不科学,假若,再审法院又将二审改判的裁判改为原一审裁判结果的,那该案到底算不算作错案?以及该算作是谁的错案?”
他强调,错案设定的标准必须要科学、恒定。尤其是在当前自媒体异常发达、社会舆论对法院裁判的影响日益加剧情况下,若没有一个恒定的错案认定标准,一旦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就很容易对法官正确的裁判造成“错杀效应”。
公开报道显示,2015年贵州省没有发生一起法官错案追责;重庆市追责了8名瑕疵案件负责人;最高法院处理了14名违纪违法法官;辽宁省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透露,2015年,14名民事商事法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占全部人数的17%,即全省被查处法官约82人。
今年3月辞职离开法院的湖南阿里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总裁阳曙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司法责任制因为操作标准不清晰,恰恰不是追究违法违纪法官责任,而是保护了违法违纪法官。”
司法责任制无法彻底落实的部分原因,恰是司法机关的行政化。“近期一些重大、敏感案件中,办案人员不仅向本院领导请示汇报,还要向上级院领导请示汇报,甚至存在检、法协调,经过多重、集体讨论,人人有责也就变成了人人无责。”张建伟说。
而对于普通法官、检察官来说,责任加重的同时,相应职业保障却没有同步跟上。“在我2015年底离职时,涨工资还一直是个说法。”唐荣刚律师说。
2015年4月举行的上海市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法官、检察官收入水平将高于普通公务员43%。但公开报道称,上海司法机关的薪酬制度改革在今年5月才基本落实。
而其他部分试点地区则在采用办案补贴方式变相涨工资。比如贵州省的《法制生活报》报道,贵州采取了“省财政出一点、省法院省检察院出一点、市州政府出一点、县级政府出一点”的办法,自筹资金落实司法人员办案补贴。
但如此安排又与推动司法去地方化的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相矛盾。“改革至今,部门调整和人员设置方面的改革有明显进展,但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则‘动静不大’。”张建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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