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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类改革理顺公务员薪酬体系 主旨是薪酬依据工作表现而有升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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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公布(下称“两个规定”),对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别制定了职位设置、职务升降等方面的规定。两类公务员设置11个层次,对应相关级别。

据相关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公务员分类改革主要就是要向基层公务员倾斜。改革后,职务与待遇级别分离、并行,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两类公务员均是能者多劳、劳者多得,无需行政职务也可以获得高收入,甚至会出现当地基层公务员的收入高于县长的现象。

公务员改革是千秋大业,旨在理顺公务员用人制度和薪酬体系,以现代人事制度的种种已被证明的科学管理方法来改造公务员体系,充分提高工作积极性与行政效率,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并缓解社会对于公务员薪酬体系与收入构成的种种诟病。

众所周知,公务员账面工资普遍偏低。存在类似情况的还包括大学教授、科研人员等职业,如果只依靠工资,在高房价等背景下,显而易见,这些群体难以维持体面的城市生活。因此,部分岗位隐性福利一直存在,除此之外,灰色收入、课题经费腐败等现象也时有耳闻。这样的报酬体系既难以体现这些群体的价值,也败坏了法治与社会风气。充分认识这些问题、尽快理顺公务员薪酬体系势在必行。既然要合理化报酬,就必须先做好分类管理。只有通过分类管理,定好岗位分类、考评体系以及相应待遇,才能在此基础上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

在这项改革中,媒体特别关注基层公务员这个特殊群体。基层公务员承担的是政策的最后实施者角色,他们的积极性与行政能力直接关系到政策是否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但大量基层公务员工资收入较低,而且级别也难以上去。与级别严格挂钩的工资体系显然难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而现时以道德宣讲来调动积极性往往也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分类改革有必要尽快推进,在一些专业岗位上,使级别与报酬尽快脱钩,体现他们的工作价值。否则,不仅会出现更多的基层公务员经商现象,更可能出现大面积的“懒政”与行政不作为现象,还可能出现那种既不辞职又私下经商的现象,这更加会败坏社会风气。

两个规定的最后一章都是“职务任免与升降”。相关规定应该被充分重视,得到有效落地。公务员薪酬管理改革中,合理化提高公务员现有工资水平是理所当然的,但这一问题的另一面则毫无疑问的是公务员服务水平的提升,如果工作水平、执法水平不能得到有效监督,赞扬与批评不能被体现到薪酬体系中,那么必然会引发社会诟病。在这里,对公务员服务水平的评价,理应积极引入社会的声音,而不是封闭地只在系统内部进行评价,那样的话,收入的提高与降低、职务的任免与升降,又可能主要与某个上级的态度相关。

最后,还应该被强调的是,分类管理改革的主旨是薪酬依据工作表现而有升有降,公务员的薪酬将普遍合理化地提高,那么,应该同时加大对灰色收入的打击,这应该与公务员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制度改革并肩前行、相得益彰。(编辑 欧阳觅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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