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9月19日专电(记者张华迎)为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和管理,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近日共同颁布了《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该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主任黄浩云介绍,该标准将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由2.0毫克/立方米(国家标准)调整为1.0毫克/立方米。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天津市提供餐饮服务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运营期间的餐饮油烟排放管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油烟排放。
餐饮油烟是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来源之一,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据测算,该标准实施后,每年预计可为天津市削减油烟污染物排放约272吨,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VOCs排放量,将对臭氧污染防控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