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行业新闻 - 正文

省以下环保机构试点垂直管理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赵静 2016-09-23 08:10:4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环保产业获加速度

环保管理制度实施重大变革。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试点省份将上收多项原市县级的职能,包括试点省份内,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试点省份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现有的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现有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等。

《指导意见》提出,试点省份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未纳入试点的省份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

专家称,现行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以块为主,造成了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使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而这正是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主要背景。

对于此次改革的核心改革路径,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舜泽22日在环保部的解读会议上指出,可归纳为“两个加强”、“两个聚焦”和“两个健全”。“两个加强”是指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保责任的明确和落实,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两个聚焦”是指省级环保部门进一步聚焦对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和环保屡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进一步聚焦属地环境执法和执法监测。“两个健全”是指健全环保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比如,对于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执法干预的问题,垂改主要从三个层面进行了破解。”吴舜泽说,包括在体制上,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市级统一管理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力量,依法独立行使环境执法权。在保障上,驻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人财物管理在省级,县级环保部门的人财物管理在市级。在领导干部管理上,县级环保分局领导班子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市级环保局领导班子由省级环保厅(局)主管。

其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已做出了明确要求。近一段时期以来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生态文明体制“1+N”改革方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都将着眼点放在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强化排污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上。

吴舜泽称,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与已出台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一脉相承,也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了体制保障。实质上,垂改是从改革环境治理的基础制度入手,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标本兼治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推动环境质量的改善。

“这一举措也将推动环保产业的加速发展。”海通证券行业研究员对记者说。

据悉,目前,环保部正在与有关省份对接,协助完善形成各省的改革实施方案。河南、江苏等省已制订相应方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