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集合产品杠杆比例过高,一向稳健的上海信托吃了一张罚单。
上海信托于2016年7月设立的一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突破了优先和劣后收益权配比比例不得高于3:1的监管规定。基于此,上海银监局去年12月底向上海信托开出罚单,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据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了解,上海银监局对上海信托作出此项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根据《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上海信托成立于1981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信托公司之一,目前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亿元(含5000万美元)。
2016年3月,上海信托正式加盟浦发银行集团,成为一家具有银行背景的信托公司。2016年上半年上海信托实现营业收入17.76亿元,实现净利润7.8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