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矿业(600532)1月16日晚间回复了上交所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将夫妻间股权转让的价格由25元/股调整为16.40元/股,和上一交易日收盘价已经基本持平,同时披露资金源自中技集团的增资和借款。公司股票1月17日起复牌。
稍早之前的1月11日晚间,宏达矿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梁秀红与上海晶茨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梁秀红拟将其持有的宏达矿业7740.99万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15%),以2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晶茨,交易总价款19.35亿元。
这是一起发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交易,受让方上海晶茨实际控制人颜静刚正是出让方梁秀红的配偶。颜静刚实际控制中技控股(600634),还是中技集团的执行董事并持有95%股份,而中技集团正是上海晶茨的唯一股东。
在此之前,上海晶茨已持有宏达矿业4345.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股份转让完成后,梁秀红将不再持有宏达矿业股票,而上海晶茨的持股比例将上升至23.42%,成为宏达矿业的新控股股东,颜静刚随之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转让公告一经发出便引起广泛关注,主要是因转让价格明显高出宏达矿业当日收盘价一大截。1月11日,宏达矿业收盘价16.33元/股,转让价格溢价达到53.09%。1月12日,宏达矿业宣布停牌核实论证相关事项。
1月13日,宏达矿业收到上交所问询函。问询函关注到,宏达矿业此次股权转让发生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其合计持股比例并未变动。上交所要求公司解释控股股东的主要考虑,并披露上海晶茨成为第一大股东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上交所同时关注到,股权转让价格较停牌前一段时间公司股价以及与前期上海晶茨受让公司其他股东股权价格均有一定溢价,要求补充披露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及合理性,受让方的资金来源、筹资方式及支付能力等。
上交所同时要求上海晶茨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披露未来12月内增减持意向,不得出现“暂无”、“不排除”等模糊字眼。
宏达矿业1月16日晚间回复称,此次股份转让系一致行动人之间持股主体的调整,是为了精简上市公司持股结构,提高管理和决策效率,同时不会因为上海晶茨成为第一大股东而对上市公司后续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宏达矿业在回复函中表示,上海晶茨与梁秀红决定作出修改股份转让价格,转让单价由25元/股调整为16.40元/股,转让款合计为12.7亿元。颜静刚所需资金来自于控股股东中技集团的增资及借款,中技集团已出具承诺,将以增资及借款的方式保证上海晶茨具备充足的资金完成本次股份转让,中技集团保证资金来源于中技集团的自有资金、股东借款或合法筹集资金。
回复函中还提到,上海晶茨承诺12个月内不转让此次权益变动中所受让的宏达矿业股份,梁秀红承诺12个月内不再增持宏达矿业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