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监管亟待加强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徐金忠 2017-01-25 10: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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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量定增解禁、首发解禁,均导致上市公司股东、大小非等减持股份。这样的背景下,股东减持的重要方式大宗交易同样站在了风口浪尖。在一般投资者看来,大宗交易几乎等于大额减持。

不仅仅是大宗交易被和股东减持画上等号,近年来,市场上也爆出不少借大宗交易进行的违法违规操作。例如,任良成案中,利用内幕信息等通过大宗交易低价买入继而卖出,以此获得巨额利益,成为重要的犯罪事实。由此,大宗交易又被很多人与违法违规、暗箱操作等联系在一起。

不得不说,大宗交易经历多年发展,确实遇到了新问题、新情况。但大宗交易制度,正是为满足机构投资者等大额股份流动的需求而设。我国证券市场成立之初,单一的电脑撮合连续竞价尚能匹配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但随着机构投资者逐渐增多,以及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被认为是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这样的背景下,设立满足机构大额股份流动的交易机制很有必要,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大额股份流动等。如果没有大宗交易制度,大额股份流动将是对二级市场的重大考验。

机构为主、协商定价的大宗交易在出现之初,就被认为是“为资本服务”,更为恰当的说法是“为效率服务”,满足大额股份流动的需求。在这样目标指引下,交易前信息隐形化、交易后信息延迟披露规则满足了机构投资者大宗交易价格议定、流动性方面的特殊需求。由此,大宗交易的存在对一般投资者来说确实存在不公平之处。

制度上的特殊安排,也牺牲了部分公平性。虽出发点是为提高市场效率,但现实中,确实有一些投资者钻大宗交易无法避免甚至是制度设计之中的“漏洞”,通过大宗交易“洗股”、输送利益等,让一部分恶意资金自食而肥。另外,在市场相对较弱之际,大宗交易平台上的上市公司股东大额减持,也让在弱市中煎熬的投资者大为不解。

但从市场参与者认同资本市场是建立在规则之上这一基本价值观逻辑出发,不妨把大宗交易制度本身看作是“工具理性”,即追求效率的制度设计,其好与坏的价值判断(也即“价值理性”)不足,而当前的“补”足之道唯有监管。

事实上,大宗交易制度的自我升级,多是监管制度设计的自我升级。从初始的相对“黑箱”,到制度设立后定价区间的划定及事后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乃至于监管部门对大宗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等,都是监管升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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