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IP0企业“三类股东”问题获反馈 业内称无法说明监管放松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闫晶滢 2017-02-24 10:09:5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目前申报IPO的新三板公司中,有16家公司存在“三类股东”的问题

日前,一则消息在新三板投资圈广为流传:“拟IPO企业三类股东问题,已经有超过两家企业第一轮反馈意见回来了,没问题。”该消息被多位挂牌企业高管转发,新三板市场也随之热情大涨。

《证券日报》记者从证监会网站获悉,目前的确有多家拟IPO的新三板企业在长久排队后,首次获得了证监会反馈,分别为新产业、博拉网络、海容冷链、海纳生物、时代装饰及文灿压铸。然而,记者了解,获得反馈只是IPO申请被受理的第一个环节,并不能从此推得证监会对“三类股东”问题的监管有所放松。

所谓“三类股东”指公司股东中的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由于“三类股东”均属于类信托结构,使得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问题不易核查,显然对“股权明晰”这一审核要点造成影响。

据某法律专业人士介绍,上述“三类股东”在法律关系上实质属于代持结构,且部分“三类股东”背后的出资人众多,较难实现穿透式监管,容易出现股份代持、利益输送等问题,难以满足“发行人的股权清晰”之要求。

此外,部分“三类股东”存在利用资金池进行投资的情况。若“三类股东”利用期限错配进行“短债长投”,将短期的、有固定收益的债权投资产品,部分用于投资三五年期、不保本不保息的股权投资产品,无疑增加了出现兑付危机的风险,容易造成拟IPO企业的股权结构不稳定。

根据机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申报IPO的新三板公司中,有16家公司股东名单存在着“三类股东”的问题。其中5家公司存在资管计划股东,10家公司存在契约型基金股东,1家公司存在信托计划股东。存在信托计划股东的公司系森达电器,信托计划为“中建投?新三板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1号”。为此,森达股份在其公布的《关于上市辅导备案的提示性公告》中特意提醒股东及投资者注意,“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以及其他金融产品可能包含多个投资者……有可能导致公司实际股东人数不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有业内人士分析,从目前的情况看,获得反馈意见只能直接得出新三板公司IPO审核并未因“三类股东”问题而被区别对待的结论,而最终能否成功过会仍属未知。而从证监会发审委最新的IPO反馈意见来看,监管层对“三类股东”的问题并未放松监管。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2月22日证监会新发布的对6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证监会发审委仍就发行人及股东“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等问题进行了多次问询。

但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对记者表示,监管层对“三类股东”的忧虑在于可能影响股权关系清晰稳定,如果相关“三类股东”的存在不引起上述问题,也有可能通过。目前即使有通过监管审核的案例,可能表明监管不再会对“三类股东”一刀切,但是最终还是以明确的政策为准。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