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在发布会上通报,日前证监会修改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就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改建立了中止审查的恢复审查机制,即在审项目被中止审查的,证券中介机构应当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进行复核。经复核,申请事项符合行政许可的,证监会可以恢复审查;否则,终止审查。
此举旨在完善证券中介机构被立案稽查与行政许可申请挂钩机制政策,强化证券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勤勉尽责。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3月26日。
不同中介机构挂钩机制统一
当证券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稽查立案后,暂不受理、审核与其有关联的行政许可项目,是目前证券监管的现行做法。一般这种做法也被称为挂钩机制。
“这套机制的建立与实施是与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以及市场约束机制不足、诚信文化缺失、法律制裁不够的阶段性特点相契合的。”张晓军称。
从其施行效果看,其在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节约监管资源、防范市场风险等方面确实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有效地威慑了证券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奖优限劣,净化市场环境的积极效果,得到了市场多数主体及广大投资者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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