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市开放推新举措 境外投资者可在境内对冲外汇风险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丹丹 2017-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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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水平再上新台阶。

国家外汇局27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具备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

数日之前,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曾在公开场合表示,这一举措将会降低境外投资者的外汇对冲成本,有助于吸引更多外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

据悉,下一阶段外汇局将继续深化外汇市场发展,丰富交易工具,扩宽参与主体,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基础设施,更好地满足包括银行间债市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境内外市场各类主体的外汇风险管理需求,支持金融市场开放。

便利债市境外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

近年来,随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的参与程度不断上升。截至2016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总计持有债券8700亿元人民币,较2015年末增加834亿元人民币。

在这一背景下,境外投资者持有人民币债券越多,面临的汇率风险敞口就越大。外汇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逐步增强的市场环境下,境外投资者持有人民币债券存在管理外汇风险的需求。

“当然,境外投资者可以在境外人民币市场进行外汇风险管理,但随着国内外汇市场深度逐步提高,有条件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外汇市场,在债券和外汇市场进行综合管理。”上述负责人表示。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国内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交易总计20.3万亿美元,其中衍生品交易11.5万亿美元。

故此次《通知》规定,银行间债市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具备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不过,此次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范围不包括境外央行类机构,这是因为目前境外央行类机构已有多种渠道参与境内外汇市场,可以便利地管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在外汇局相关负责人看来,这既是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也是推动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对外开放的改革举措。

《通知》指出,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办理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在国内外汇市场已有的衍生品类型内不作交易品种限制。

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应守实需原则

《通知》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应遵守实需交易原则。

何为实需交易原则?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实需原则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基于对冲以境外汇入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或者说债券投资项下的外汇风险敞口是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基础。

在此原则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对于单只债券或债券组合投资的外汇风险敞口状况,灵活选择外汇衍生品工具,以及运用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

据了解,实需原则是国内外汇衍生品市场的一个基本要求,这与市场参与者自身的审慎交易原则是内在一致的。这既维护了外汇市场秩序,也为市场参与者的交易灵活性提供了保障。

值得指出的是,境外投资者是以客户身份通过银行柜台市场来参与我国外汇市场的。上述负责人介绍,我国外汇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和银行柜台市场两个层次,前者以金融机构提供市场流动性为主。考虑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主要是对冲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现阶段不是市场流动性的主要提供者,因此以客户身份参与银行柜台市场完全可以满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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