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2016年保监会收到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174件;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收到政协委员提案交办146件,需要答复或提出会办意见的占96.7%。现已圆满完成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保监会针对相关建议、提案,据实采纳,逐一落实,重点推进了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积极做好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联合国务院扶贫办赴河北等多地开展专项调研,宣导中央精神,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因地制宜开展精准扶贫。稳步推进地震保险制度实施落地。指导行业协会正式发布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示范条款(试用版),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正式全面销售。指导地方探索巨灾保险,持续发挥巨灾保险保障作用。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出台了《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保险业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三地基础设施建设,为京津冀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小微企业发展、产业升级转移等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科技保险保障功能作用。高度重视科技保险发展,为科技创新提供风险保障,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产品创新、机构创新、模式创新、政策创新上稳步推进,不断探索保险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面服务中国制造2025、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新机制、新途径。加快统筹现代保险业服务业布局。创新发展保险要素市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金融市场保险交易所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积极指导各保监局在辖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出台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的投标管理、服务标准、财务核算、风险调节、市场退出等方面的五项制度,明确大病保险经营资质、投标管理、业务管理、风险调节、监督管理等方面要求。多措并举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示范产品条款,完善健康险税收优惠的制度设计。发展商业养老和服务机构责任保险。起草了《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推动保险机构、保险行业参与促进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建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积极支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门立法,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细则,为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履职、保险机构依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推动建立多元化非诉讼解决机制。探索建立我国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保险争议纠纷非诉讼解决途径。推动建立第四方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