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商品期权符合市场发展需要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王超 2017-03-06 09: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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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17年,期货市场将迎来一轮新的机遇与挑战。商品期权推出之后,期货公司乃至行业的整体参与者如何把握好创新发展契机,或将成为行业格局改变的关键因素。昨日,徽商期货副总经理韩文辉接受了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他认为,继上证50ETF期权推出后,商品期权也能够先行先试,符合整个市场发展的需要。我国是商品大国,构建和完善我国商品市场体系尤为重要,商品期权作为衍生品市场不可或缺的一环,现阶段的推出恰逢其时。

记者:去年底,证监会发布通知称,已批准郑商所和大商所的白糖、豆粕期货期权开展交易,商品期权推出的意义有哪些?对我国商品市场的发展有哪些积极作用?

韩文辉:2015年,上证50ETF期权的推出弥补了证券市场风险管理工具的不足,目前来看,整体运行平稳,为金融市场投资者的风险管理提供了极大帮助。从上证50ETF期权发挥的效果来看,其积极意义远超过消极影响,在这个基础上,我国商品期货期权的推出已成为必然。

就目前来看,我国金融市场乃至商品市场,场内衍生产品还比较匮乏,商品远期、商品互换、商品期权等都缺失,虽然在场外衍生产品方面,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能够开展此项业务,但实际提供的服务还不能够满足需求。我国是一个商品大国,每年商品进出口量在国际市场上都至关重要,尤其是一些重要商品领域,例如大豆、玉米等,庞大需求之下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商品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而期权又是定价体系中管理风险的重要工具,商品期权的推出恰逢其时又符合市场的发展需要。

此外,商品期权的推出对资本市场来说,也有两方面重要性:一是能够完善衍生品市场的品种体系,活跃期货、期权和现货之间的交易;二是提高衍生品市场的操作水平,为期货、现货市场的平稳运行和投资者理性参与保驾护航。

记者:期权推出的条件基本成熟,其表现有哪些?期权对行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有哪些?

韩文辉:在国际衍生品市场上,期权表现出极大的勃勃生机和活力,期权俨然已经成为国际交易所衍生产品交易的主力军,这也为我国期权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难得机遇。

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对衍生品市场提出了更多和更高的要求,现阶段,国内推出期权交易的条件已非常成熟:首先,成熟的期权理论为国内市场推出期权交易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其次,国际上成功的期权市场运作经验也为国内推出期权交易提供了有力的经验支持。最后,国内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逐步扩大的期市规模为推出期权交易提供了坚强的物质基础。

此外,国内期货市场逐步完善的制度建设也为期权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而国内几大交易所十几年来对于期权的潜心研究和准备,也为国内推出期权交易提供了有力的后勤保障和实践基础。

挑战方面,期货公司的最大难题在于研究能力和人才储备情况,这是决定期权能否达到预期和帮助投资者实现交易宗旨的关键因素。目前徽商期货也在积极准备期权上市前的工作,一方面是内部准备,包括公司IT系统升级和研究人员培训等,另一方面是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推进,公司从去年开始,就已进行了全国范围的投资者培训工作。

此外,郑商所和大商所也与公司进行紧密锣鼓的对接工作,除了技术准备已经就绪、仿真演练已经开始之外,交易所对期货公司的员工业务培训,以及公司的品宣和投教产品等也已基本到位,期权的正式上线就等监管层及交易所的通知了。

记者:商品期权的推出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衍生品市场体系、丰富投资者风险管理工具等起到补充作用,同时监管制度的顶层设计也要跟上,您对我国期货市场的监管体系怎么看待?

韩文辉:从国际市场监管来看,建立集中统一的全国性机构统管证券和期货、期权市场已成为发展趋势。我国仿效美国采用了集中立法型监管体制,设有全国性的监管机构,负责总体监管金融市场,而这类机构通常得到政府的充分授权,具有足够的权威来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监管措施具有强制性。

从发展眼光看,现行的监管条例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发展需要。一方面,从国家战略高度加快发展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加快对外开放,需要一部期货法律来引领市场规范发展;另一方面,当前衍生品市场发展规划与监管规则不统一,也需要一部法律来调整。当前既有场内市场的商品与金融期货、股票期权、期货期权,也有场外市场的利率、汇率、债券等金融衍生产品,还有其他机构自行开展的各类柜台业务。按照分业监管体系,各类衍生品的交易规则与日常监管既有不同监管部门审批的,也有不同自律组织备案的,需要一部根本大法来调整规范,减少政出多门、部门与自律规章约束力低、规则不稳定导致地监管套利和金融风险,增强国际市场的信任度。因此,“十三五”时期,我国应建立一部《商品及金融衍生品法》。

具体来说:一是期货市场的发展和国际化的推进,需要一部根本大法来调整监管、发展、交易等基本行为。例如,境内投资者如何参与境外衍生品交易存在法律空白;大宗商品的金融属性、粮食和石油安全影响到政治稳定;外国投资者的参与迫切要求建立监管准则,维护国家利益;非法期货交易需要法律规范。

二是现行的监管规则不统一、不稳定,比较分散。当前分业监管体制下,衍生品市场发展与监管规则不统一,政出多门,层次不清,存在监管套利空间。有监管机构监管批准的、有行业协会备案监管的、有交易所或市场组织方备案监管的,一些场外衍生品甚至没有任何监管的。由于没有上层法律的约束,制度规则缺乏稳定性,不利于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三是需要体现金融创新,预留法律空间。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制定《商品及金融衍生品法》,调整商品及金融衍生品,既包括场内衍生品,也包括场外衍生品,来规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行为,增强我国在国际大宗商品及金融品的定价能力,服务“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

记者:期货市场创新业务的最大表现要属资产管理业务,此前有误导消息称期货资管业务要取消,随后又被证实消息虚假。就目前来看,期货资管业务的发展如何?

韩文辉:期货资产管理业务是期货公司法定牌照业务之一,该项业务的最大本质是注重发挥期货基本功能,服务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求与高净值客户投资理财需求,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针对产业链企业套期保值需求,一司一策订做套保资管计划,解决企业缺乏套保人才问题,降低套保人力资源成本,有效防范企业套保投机化操作风险。

二是针对高净值客户设计期现套利、跨期套利、跨品种套利投资策略,实现较低风险的稳定收益率。

三是与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融合发展,架起产业资本与投资资本的桥梁,形成互通有无,互相促进的良性发展。

四是以期权上市为契机,开发期货期权类专项资管计划,满足不同风险偏好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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