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敏杰建议允许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王辉 2017-03-07 09: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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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原理事长桂敏杰建议,允许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他还建议,加快推动《期货法》立法,对现行《公司法》作出全面修改,尽快形成《公司法(修订草案)》。

桂敏杰认为,国债期货是基础性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和价格发现手段,是债券市场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我国国债期货上市3年来,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国债期货市场作用日益显著。从国际成熟市场经验来看,商业银行是国债期货市场最主要的参与主体。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一是丰富国债期货投资者结构,增强国债期货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有效性。二是管理国债业务风险,促进现货市场平稳。商业银行是国债市场的压舱石,国债期货有助于增强商业银行持有国债意愿,夯实国债市场发展基础。三是促进商业银行转型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商业银行可借助国债期货为理财产品保值增值,提升资产管理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促进商业银行转型发展。整体来看,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桂敏杰认为,商业银行持债量大,避险需求强烈,理应成为国债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在商业银行中,国债承销团成员和国债做市商参与国债期货的需求最为迫切。在国债发行期间,国债承销团成员面临较大价格波动风险,利用国债期货锁定价格的愿望强烈。因此,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商业银行开展国债期货业务政策,以国债承销团、做市商银行为切入点,逐步推动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桂敏杰认为,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现行《公司法》确立的部分制度需要调整和完善。一是高科技行业的创新需要公司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二是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需要更加灵活包容的投资保障制度。三是以并购推动企业做大做强需要公司法相关制度作出完善。四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公司法有关制度作出调整。他建议国家有关立法部门和管理部门,适应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就《公司法》涉及的有关制度障碍、“瓶颈”和“缺口”,进行深入调研。以此为基础,参考近年来境外市场公司法变革做法,吸收公司法有关司法解释内容,对现行《公司法》作出全面修改,尽快形成《公司法(修订草案)》,及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外,桂敏杰建议,加快推动制定《期货法》是推动期货市场功能深化、更好保障期货市场安全、保障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快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目前,在全国人大财经委的直接推动和证监会的积极配合下,已经形成期货法草案第二稿。他建议在此基础上,适应市场新变化,及时推动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完善工作,及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早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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