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星“报料”债转股热点问题 债转股风险权重核定正研究 实施机构料上半年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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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实施机构设立事宜逐步明朗。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昨日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透露,银行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的申请已经上报国务院,预计上半年能批设。目前债转股实施机构设立的基本原则也已设定,相关规则马上出台。

记者了解到,目前五大国有银行均已申报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但股份制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仍未申报。不过,王兆星透露,除了五大行,目前也有其他银行有意发起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

“没有严格限制只有五大行可以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只是五大行承担的任务重,先走一步。下一步,如中小银行有这个需要,银监会也会按照相关原则支持其设立实施机构。”王兆星说。

此前有消息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拟与两家上市股份制银行联合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不过记者了解到的最新信息是,合资设立实施机构事宜因一些障碍有所延缓。

另一个关注点是,未来债转股实施机构的业务范围是否仅限于债转股?上证报记者此前采访了解到,多个银行向监管部门反映希望拓宽未来债转股实施机构的业务范围。银行提出这一诉求的原因之一是,债转股实施周期较长,在债转股存续期,实施机构需要有稳定的盈利来源以维持正常运营,因此银行希望将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纳入其中,而目前不良资产处置是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主业。

对于上证报记者所提未来是否将不良资产处置纳入债转股实施机构业务范围的问题,王兆星未给予正面回应,只说未来债转股实施机构可以做债转股以及相配套的业务,其业务范畴大类上属于不良资产处置,为资产管理公司,但主要还是做债转股,且债转股实施机构要优先做其他银行的债转股。

除了实施机构业务范围,银行关注的另一个重点是债转股对资本的占用,但目前仍未有明确说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银行持有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400%-1250%,银行普遍反映如果以此核定风险权重,对银行资本消耗过大,也会影响银行实施债转股的积极性。

对于上证报记者有关未来债转股风险权重如何核算的问题,王兆星回应说,银监会正在根据国际标准,抓紧研究债转股风险权重的测算。据业内人士预期,银行实施债转股的风险权重核算要求未来可能会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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