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按照“公开透明、强化披露”的基本思路,充分利用公开质询机制,督促保险公司及相关方提高合规水平。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质询范围。主要为社会媒体关注,涉及公众利益或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等监管机构和社会媒体关注的问题。二是质询对象。监管机构和社会舆论关注的对象均可纳入质询对象,包括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三是质询形式。主要采取质询函的形式发至保险公司,并在保监会官方网站公示,质询回复采取书面回复的方式报送至保监会,并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和保监会指定网站予以公示。四是责任追究。要求被质询人的回复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对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信息等情况的,保监会将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对违反监管规定的,将采取公开谴责、责令改正、限制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